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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实名举报兴化法院法官苏胜忠枉法裁判(98楼 兴化法院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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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6 08: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版主二号 于 2022-10-27 18:21 编辑

本人孙小敏实名举报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法官苏胜忠,对(2022)苏 1281 民初 3083 号的案件 在一审中法院程序严重违法,存在错误。
在审理案件中,没有做到一个法官的职责,具体如下。
1:本起案件于2022年6月7日在兴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中法官让我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我明确选择了需要对我进行电子送达,而法院却一直没有对我进行电子送达,侵犯了我的上诉权力,只通过了邮寄,因电话未及时接听,被视为送达成功,直至对方提出强制执行了我名下资金账户,我无法进行转账的时候,我打电话问银行客服,才知道自己的账户被司法冻结了,由于我的案件没有在网上进行公示,判决的材料我还是2022年8月9日从苏胜忠法官手中拿到的,得知事情的经过后,我立即上诉到了泰州中院。
2:在2022年8月19日我委托律师进行上诉,泰州中级法院也盖章签收了我的上诉状,截至今天2022年10月26日,这个案件已经上诉了两个多月了,兴化法院还在继续执行中,在一直都未给我案件是否受理或者驳回受理裁定的情况下就来执行我的房产和冻结我的资金,程序上存在重大违规,我怀疑会不会存在执行本次案件的兴化法院法官和起诉方之间私下有沟通,故意拖延此案件正常受理程序,存在不正当的利益输送关系。
3:我已经提出了执行异议的申请,按照法律正常程序执行应当先驳回我的执行异议申请,才可以对我继续执行,但是在我的异议执行还没有被驳回的情况下,依然对我的房产进行查封并且要求我在10日内自行迁出,流程上也存在重大问题。
总结:难道法院不是公平公正的吗?作为一个合法的公民我连自己的上诉权都得不到保障,就算是被判了死刑的囚犯都有相应的上诉权力,而我只是希望兴化法院苏胜忠法官还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让我合理的上诉,如未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我将持续向上级政府部门上诉。
在此恳求看到此贴的广大市民朋友帮我进行转发,保障司法的公平公正,提升司法的公信力,法律是架天平,如果法网烂了,还有什么公平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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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6 20:2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是。
意思不是必须使用电子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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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7 05: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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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7 05:3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孙小敏66 于 2022-10-27 05:43 编辑

我们江苏的南京玄武法院也是提出了电子送达优先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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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7 05: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我作为一个合法的公民,小小老百姓,难道我连自己的上诉权都得不到保障吗?同时此事件也给神圣的法官集体形象抹了黑,对法院、法庭在民众心中的威信也造成极大的损害。我依赖政府,相信政府,相信政府会给我一个公平、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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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7 06:27: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律师帮你写的吧,滴水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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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7 06: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自己写的,如实描述,不需要任何人帮我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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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7 08:16: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保障司法的公平公正,提升司法的公信力,还当事人一个公平公正的上诉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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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7 08:16: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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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7 08:22: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洋洋洒洒,写了这么多,还是出于自己不懂法。执行异议,并不能中断执行。因为,审判和执行,根本就不是同一个部门,每个部门都需要完成自己的KPI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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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7 08: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建议楼主找个律师咨询一下,是法官错了,还是你自己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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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7 08:30: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孙小敏66 于 2022-10-27 08:33 编辑

当事人既然已经上诉,也已经提交了执行异议,如继续执行,应当驳回当事人的执行异议,继续执行才符合法律流程。否则就是程序错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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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7 08:32: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
保障司法的公平公正,提升司法的公信力,还当事人一个公平公正的上诉权力。
发表于 2022-10-27 08: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1.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明确了“确认送达地址”,所以法院进行了“邮寄”(应该已经送达),然而所留手机号码又无人接听,导致法院方已送达,而当事人不能看到送达内容。
2.送达确认书勾选了“接受电子送达”,却没有勾选接受设备,也没有填写相关号码和地址(虽然上栏预留了手机号,但应该只是联系方式,不能视为是电子送达设备),所以法院没有发送目标。
所以,严谨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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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7 08:37: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保障司法的公平公正,提升司法的公信力,还当事人一个公平公正的上诉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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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7 08:52: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青海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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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0-27 08:52: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流水无情草自春 发表于 2022-10-27 08:36
1.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明确了“确认送达地址”,所以法院进行了“邮寄”(应该已经送达),然而所留手机号码又 ...

此案在执行和冻结时都进行了电子送达,唯独当事人勾选需要电子送达的判决书没有进行电子送达,而且也没有在网上进行公示,程序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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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7 09:02: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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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7 09: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到底在纠结法院执行程序错误呢?还是案件审判有错误?实名举报很不容易了,但不能用“我怀疑”等词语,支持司法公正,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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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7 09: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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