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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国际公寓新华物业与业主委员会此举简直可笑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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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4 08: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业委会主任辞职信无心插柳柳成荫,误打误撞被推成了成都市新都区芙蓉名城一期小区业委会主任。“帮派斗争”中选出个不站边的当傀儡,却又不那么听话、不那么懂事,且还太讲原则,结果成为了唯一在池塘里的裸泳者!我的辞职应该是皆大欢喜的结局吧!干业委会主任这几年,看清太多人间种种,太多不明所以的吃瓜群众被别有用心的影帝级演员所左右!一个正直清廉的业委会主任绝对会成为众矢之的,没有强大的内心干不了,因为会挡很多人的财路!我还有老小,有喜欢的教育科研事业,更是一个能坚守底线和原则的老党员!心很累!也不想伤神伤身了!有人想捞钱就随他去吧!还是当一个普通吃瓜群众最开心!也希望后来的业委会人员能看清事实本质,哪怕被逼变成了傀儡或提线木偶,也一定要坚守底线!切记,小部分经常露脸发言的人一定要多加提防,不然会步我后尘,因为认清一个人需要很久。一定不要出卖广大业主的根本利益!应明确广大业主的诉求,而非迎合少部分业主的个人意愿!欢迎入坑,想捞钱的绝对是黄金坑!同时,我个人要求社区和街道对我在任期间的所有账务进行审计!另,组建业委会期间发生的公章刻录、登报等费用,以及工作期间发生的选票打印费、横幅制作费、买投票箱等我个人垫付的约4300元费用,请求予以报销(其他因公花销的油、水等费用就算了吧)!还有,我想告诉大家,我每晚都很快很安然的入睡!我睡的很踏实!哎,以后会更开心了!想想都开心!
成都市新都区芙蓉名城一期小区第二届业委会主任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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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6 10: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住宅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督促业主按照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等相关费用;
(六)组织和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
(七)监督物业服务人对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收支情况;
(八)协调处理住宅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矛盾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大会决定召开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告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听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派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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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9 08: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小区是一个陌生人社会,且规模较大、数量众多,这些都是集体行动达成的
先天不利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中的“关键群体”就变得尤为重要。
小区加速破败的根源是业主里的消极分子别人无论做什么事他都能找到反对的理由看上去还“合情合理”但结果都一样:小区加速破烂全体业主遭殃
“积极分子”是一个比较准确的代称“关键群体”的本土词汇,具体到业主自治实践中,是指那些主动地、几乎无偿地承担小区公共事务治理责任的人。
然而在实践中,积极分子往往积极不了多久便纷纷“寒了心”,这已经成为制约城市社区治理的严重问题。
陌生人社会的社会激励很弱,反激励作用却很强。

除了故意搭便车行为,还有一类反激励方式,那就是无根据的质疑和恶意攻击。这种反激励,本质上是对积极分子行为动机的否定,也即“诛心”。
实践中最常见有:
指责业委会成员与物业公司间存在利益输送,特别是业委会的决策或行动“看起来”有偏向物业公司嫌疑时;
比如督促业主缴纳费用时,物业公司某些服务未达到部分业主要求但确有正当原因、而业委会向业主作解释时;
指责业委会侵吞小区公共收益或侵占公共维修资金,却又拿不出任何证据;
无原则反对业委会决策,千方百计挑剔决策瑕疵,这种行为多发生在那些有违章搭建、毁绿种菜等不当行为而又被业委会制止,导致其不当得利受损的业主;
最普遍的是用“无利不起早”、“没有好处谁会那么积极”的理性人逻辑对积极分子进行有罪推定,却不负举证之责。
反激励的效果是非常明显的,积极分子往往因此而灰心、寒心。
反激励的巨大杀伤力,一方面因为它直接精准指向积极分子们赖以积极起来的自我激励源头,伤人莫过于诛心。
另一方面,则是陌生人社会无法像熟人社会那样提供内生的保护机制。
熟人社会是信息全对称的,知人知面更知心,无原则的指责站不住脚。
陌生人社会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有罪推定”很容易因为人们基于个体利益自保的心理而“宁信其有”。
熟人社会中的积极分子本就是社会资本丰厚的人,遇到这种情况会有人主持公道。
但在陌生人社会中,很难有人愿意做这样的事情。一旦有人出面,哪怕只是声援,也很容易被一并“有罪推定”,拉入积极分子的“利益同盟”。
这就是为什么业主群中往往是“诛心”之论肆无忌惮,大多数业主却普遍选择沉默的深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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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3 08:3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住宅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督促业主按照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等相关费用;
(六)组织和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
(七)监督物业服务人对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收支情况;
(八)协调处理住宅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矛盾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大会决定召开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告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听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派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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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6 09: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经常有网友在业委会资讯后台询问:有没有“因故拖欠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业主反诉物业公司的案例?”今天就安排。
本案例来自于
2024年5月23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某物业公司为案涉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物业服务费支付标准等。
因业主未及时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要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及违约金。
诉讼中(注:不是另外起诉),业主认为其所购买的地下室库房因公共区域管道破裂导致大量污水在其库房内排出,致使其财物受损,才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
并提出反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偿房屋修复费用。
裁判要旨
生效裁判认为,关于物业服务费支付问题,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始生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诚实信用地全面履行自身义务,业主应支付所欠物业服务费。
关于物业公司主张的违约金,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服务意识不强,与业主沟通渠道不通畅等问题,对本次纠纷的产生也负有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赔偿损失,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作为涉案楼房的物业管理者,
其对公共排污管道负有日常检查、维护和管理的责任,物业公司怠于认真履行检查、维护、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排污管破裂,
给业主造成损失,判决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的管理者,其对房屋及公共设施的维修管理、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的养护管理、停车管理等内容负有日常检查、维护和管理的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因物业公司怠于履行检查、维护、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问题,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引发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纠纷,不利于社会稳定。
本案判决结果在明确业主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支付物业费的同时,也判决对因物业公司疏于管理给业主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效地解决了矛盾纠纷。
物业公司如认为因第三人原因导致损失扩大的,可另行向第三人主张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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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6 14: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近日,泰州泰兴市延令街道祥泰社区负责人以及祥生未来城左岸、翰林府、康郡、香颂等小区业委会给市住建局送去锦旗,感谢住建局帮助9个小区成功追回公共收益约300万元,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公共收益是小区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产生的收益。据了解,去年下半年,受祥生物业总公司经营问题影响,我市多个小区出现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工资拖欠、公共收益未移交等问题。市住建局联合街道、社区迅速介入,通过全面摸排、多方协调,不仅推动10个小区顺利完成物业更换,同时督促祥生物业主动返还花海、翰林府、香颂、左岸、艺境、康郡、观棠府、棠悦园、泰和苑9个小区的300万元公共收益。

  “前期,我们业委会多次督促物业公司返还公共收益,物业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们,经住建部门多次协调,帮我们要回了公共收益,维护了我们业主的权益。”祥生未来城左岸业委会主任王乔章说。                                                                                                                                 
 小区公共收益主要来源于公共区域的场地租赁、公共设施的经营收入以及公共资源的利用,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今年,市住建局将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会同街道、社区,并邀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全市小区公共收益进行全面审计。同时,强化物业企业监管,推动信息公开透明。要求物业设立统一信息公示栏,定期更新收益收支情况。

                                                                  

   “我们还针对业委会开展多方培训,提升他们的履职能力。同时,我们也将结合先进地区的经验,加强政策研究,对全市面上公共收益的规范管理提出一些制度化的措施,确保业主的公共收益真正用在小区中、用在业主身上,确保公开公正透明。”市住建局物业服务中心主任顾陵表示。                                                            
  来源:泰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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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8 11: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业主维权指南:当物业不作为时如何依法更换"管家"“每月按时缴纳物业费,楼道卫生却无人打扫;电梯故障三天无人维修;绿化带杂草丛生无人管理……”这是某小区业主张先生在业主群里的真实控诉。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解析:业主在何种情形下有权更换物业公司?如何合法合规实现“换管家”?谁来监督物业服务质量?
一、法律撑腰,业主有底气换物业!法律规定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明确赋予了业主大会更换物业公司的权利。这是法律给业主一把“尚方宝剑”,只要符合法定程序,业主就可以把不靠谱的物业踢走,换一个靠谱的来管理小区。
二、什么时候能换物业?这些情况别错过!物业 “耍赖” 违约时日常工作不到位:合同明确规定物业要提供安保、保洁等服务。但实际上,保安在门口打瞌睡,小区卫生差得让人没法下脚,这就是典型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没提前商量就乱收费:物业不能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设收费项目。如果物业突然说要多收一笔“管理费”,这就是在“耍赖”,业主当然不能答应。黑心占用公款:小区的电梯广告收入、场地租赁费等都是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物业不能私自占有。如果物业偷偷把这笔钱揣进自己腰包,业主们就要警惕了。藏着掖着不公示:物业收支明细要定期公示,如果物业超过法定期限不公示,做不到信息公开透明,业主就得盯紧物业了。服务工作质量低公共设施损坏多:如果小区里公共设施设备完好率低于85%,路灯坏了一大片,健身器材东倒西歪,这说明物业没尽到维修保养责任。环境脏乱差:环境清洁度抽样合格率不足90%,小区里到处是垃圾、灰尘,这说明物业服务不到位。投诉没回音:投诉处理及时率未达100%,业主对物业有不满,打投诉电话却没人理会,这可不行。安全巡查“摆样子”:安全巡查频次不符合合同约定,保安巡逻跟“走过场”一样,小区安全隐患就多了。合同不给力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到期了,如果不想继续合作,那就得尽快另寻其他物业公司。物业自己“撂挑子”:如果物业突然说不干了,主动退出管理,那业主同样需要尽快找新的物业公司接手。遇上不可抗力:碰上不可抗力,像地震、洪水和疫情这些天灾,导致物业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也需要更换物业来接手后续工作。
三、业主想换物业怎么办?按部就班走流程步骤!先告知业主(启动程序)如果小区里有20%以上的业主觉得物业不行,或者业委会觉得该换物业了,就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这就相当于是给全体业主发了个“告知函”,让各位业主一起来商量换物业的事儿。召开大会前15天,把会议的议题公告出来,并且把物业违约的初步证据告知各位业主,让业主们心里有数,为什么要换物业。投票参与表决(表决程序)表决是关键环节。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这是因为小区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大家庭,得让大部分家庭成员同意,这事儿才算板上钉钉。给物业下达“逐客令”(解约通知)如果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换物业,需在决议形成后的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把解约通知送达给物业。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规定,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如果物业有重大违约情况,那就可以直接让无良物业走人。寻找合适的新“管家”(选聘新物业)要么通过公开招标,让多家物业来竞争,选个最合适的;要么通过协议选聘方式,跟心仪的物业公司谈好条件。
确定了新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后,及时向物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原物业不得设置交接障碍,否则可能被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业主日常如何监督物业?三道防线来保障!业主亲自“盯梢”(业主自治监督)业委会平常有权行使监督权,如果想查阅物业的工作记录,随时都能调阅。每月设定固定的业主质询日,业主们日常对物业管理有疑问,可以在业主质询日询问物业。还可以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来给物业服务做个评估,就像请了个专业的“考官”,来评判物业的服务到底是好是坏。政府帮着把关(行政监管)住建部门对物业资质、招投标活动都有管理权,这就像是给物业行业设了个“门槛”,让那些不靠谱的物业进不来。
价格主管部门盯着物业收费,不能让物业乱收费、多收费。遇事儿找法院(司法救济途径)如果物业违约了,业主们可以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让法院判物业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业主的损失。如果物业做出损害公共设施等侵权的事儿,业主也能通过法院追责。如果发现监管部门不作为,没尽到管理物业的责任,业主同样可以起诉监管部门行政不作为。
五、业主换物业有啥窍门?这几个要点记牢!
把证据攥手里(证据固定):平常要注意留证据,像缴费凭证、小区现场的照片、跟物业沟通的记录等。这些证据就是咱的“维权依据”,后期维权时必不可少。看好钱袋子(资金保全):提前给业主们开个共有资金共管账户,别让物业有机会把钱揣进自己腰包,这就像是给业主们的钱搭了个“保险箱”,让物业动不了。交接稳稳当当(平稳过渡):建议把原物业10%~30%的履约保证金先留着,等交接完了再移交给物业,这就像是给交接工作上了个“保险”,让原物业按规则进行交接。多条“后路”(应急机制):提前和社区居委会建好应急联络通道。万一哪天物业突然撤了,小区出现管理真空,业主也能通过居委会找人临时接管。律师寄语更换物业本质上是业主行使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体现,但更换物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只有业主依法行事,才能取得成功。
业主更换物业得跟打仗排兵布阵一样,按“收集证据—合规表决—合法交接”这三步走策略来。
法律赋予业主权利,也要求业主按规矩办事。只有依法维权,才能把小区建设成真正的和谐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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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30 08: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阻挠业主大会行使职权,拒绝执行业主大会决定,或者怠于履行职责;
(二)违反规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
(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文件、资料,或者拒绝、拖延提供业主有权查询的文件、资料;
(四)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擅自与物业服务人签订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五)骗取、挪用、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公共收益等业主共有财产;
(六)索取、收受房屋建设、物业服务、维修保养等单位或者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提供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七)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在物业服务费用支付、汽车停放等方面谋取不当利益;
(八)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观、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违法出租房屋;
(九)未按照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汽车停放费或者未按照规定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费用且未及时改正;
(十)打击报复、诽谤、陷害有关投诉人、举报人;
(十一)其他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业主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行为之一的,由业主大会按照议事规则予以罢免,并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住宅物业所在地县级市(区)住宅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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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3 16: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业委会主任本应不辜负广大业主期望尽心尽力维护业主权益不想福州长乐一业委会主任竟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小区公共财产
正应了那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该业委会主任最终被判刑长乐法院对某小区业委会原主任陈某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陈某退出的犯罪所得人民币9301元退还该业委会。//

一起来了解事件经过      BLIAY长乐法院查明2019年12月至2021年2月间,陈某利用担任长乐城区某小区业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以个人名义与某公司签订关于租用场地建设通信基站的租金及电费合同,采取收入不入账方式侵吞该公司支付给业委会的租金、电费共计人民币87858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已向业委会归还钱款人民币78557元。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长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陈某具有自首、退赃等情节,且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表示近年来小区业委会逐渐兴起成为了小区中必不可少的机构其作为民间自治组织职责主要是执行业主大会决议代表业主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属于执行机构而并非权力机构
然而,近几年却频频出现业委会成员利用业主赋予的职权以权谋私,侵占、挪用、窃取小区的共有财产的事件。
本案中的陈某,作为小区业委会工作人员,本该为小区公众服务,却在经手、管理公共财产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产,最终构成犯罪。

法官提醒业委会不是法外之地越是自治组织越要扎紧制度的笼子加强业委会内部管理保证业主知情权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履责是每个业委会委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有关人员“有权”不可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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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5 08: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不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成员总数二分之一或者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住宅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导和协助业主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业主委员会进行调整。
业主委员会阻挠业主大会行使职权,拒不执行业主大会决定,怠于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或者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擅自与物业服务人签订或者解除合同的,由住宅物业所在地县级市(区)住宅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住宅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导和协助业主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调整或者重新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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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9 08: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市民老姜坐在楼下台阶休息不料突遭“横祸”被一块从天而降的坠落物砸成了十级伤残!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担责。
老姜家住上海市奉贤区某大型社区,事发当天下午5点15分,他坐在小区楼栋底层台阶处等待朋友。
突然,一个物体从楼上坠落,砸到地上反弹后正中其颈部,老姜当即倒地。
监控画面
此时,邻居吴女士刚巧路过目睹了一切

那么砸中老姜的究竟是何物?又是从哪儿来的呢?
警方介入调查后确认,坠落物为该栋建筑外墙脱落的大理石砖块,并排除人为高空抛物的可能,定性为意外事件。
老姜被送医后,诊断为颈椎棘突骨折、胸椎棘突骨折、颈椎间盘突出,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因与物业公司协商赔偿未果,老姜将其诉至奉贤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
庭审中,老姜的代理律师表示,老姜的受伤是因为小区管理不善导致楼宇外墙砖瓦脱落所致,因此,小区物业需要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物业公司则辩称,现有监控画面角度低,无法清晰显示坠落物的运动轨迹及具体来源,不足以证明砸伤老姜的砖块系其管理的楼宇外墙脱落物,故不应承担责任。
对此,法官表示,事发第一时间,警方就曾经进入第一现场调查,排除了人为高空抛物的可能性,并且法院在审理中还查明,涉案小区外墙脱落问题确实较为严重。

虽然涉案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对于小区外墙维护究竟是谁来负责没有做出明确界定,但是法院在与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以及物业负责人沟通后确认,涉案小区的实际操作中,小区外墙的维护工作全部由被告物业公司负责。
奉贤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在2022年期间,小区除B楼(涉案楼宇)外,其他三栋楼均出现过外墙脱落的情况,被告也进行了相应的维修。通过现场勘查还发现,54号楼高层处的外墙仍存在破损脱落的情况。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小区物业公司存在明显的管理漏洞,未能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具有不可推卸的过错。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物业公司向原告老姜赔付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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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第二章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八条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职责。
业主代表由业主小组推荐产生,业主小组可以按幢、单元、楼层或者结合实际情况组成。一个业主小组产生一名业主代表,代表本小组的业主出席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业主代表在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应当就会议议题征集本小组业主意见,需要业主书面投票表决的,由业主本人签字确认。
业主代表出席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不得委托他人;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行推选临时业主代表参加。
业主代表推荐办法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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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就知道搞老百姓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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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物业只干三件事:内包、外包和收费
         
                                      原创
                                                      
                                      陈文武
                                 
                                      
                        
              
                业委会资讯              
              
              
            
            
            
              2025年06月15日 23:30
              江苏
              
                           
                           
            
                     

         
         
         
            
              
              
            
              
              
               
              
            
         

         
         

         
                                       

         
                    

         
                              
                                       
                    
                    
         
         
         
         
         
                                                            
现在的物业就是一个奇葩产物,花钱买服务的人自己说了不算,被雇佣的人却反客为主,主人却成了羔羊,任人收割。
物业已经成为业主身上的虱子,业主虽然不至于会死,但无尽头无休止的乱收费、不作为、乱作为,使业主有苦难言。
新的居民小区,开发商为咱们业主请了一个“薅羊毛的大爷”前期物业。保安外包、保洁外包、绿化外包、设备维护维修外包……纯粹一个包工头,一个二道贩子。
用很少的费用,外包小区各项物业服务,从而自己落大头,还美其名曰长年亏损。
甚至包给自己的专营公司,高价接小区的各种工程,
瓜分小区公共收益和维修资金。
整天吵吵闹闹的小区业主,
真是一块好“肉”啊!

物业公司下设的专营公司数量,远远超出业主们的想象!你认为的物业公司外包,其实是物业公司内包!
还要花钱用物业的门禁、APP,美其名曰智慧物业。
在小区,物业只干三件事:内包、外包、收费!
既然连年都是一个“亏”字,赔本赚吆喝,何不撤离小区?真是“学习雷锋好榜样啊!”
如果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也真正当家作主了,何不换一个思维方式来考虑小区未来发展呢?
最好的方法是现买现卖,用前期物业的经营管理理念,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直接雇请各类专业公司,减少中间商赚差价,把福利赠送给广大业主。
现在市面上就有专业的安保公司、保洁公司、绿化公司、维保公司等,一分钱一分货,价优质美,权责利清晰明了。业主、业主委员会为何不依法依约,自己聘请专业团队来服务广大业主呢?
直接聘请这些专业团队,减少中间环节,不知要为业主节约多少费用。何必脱掉裤子放屁,多出一个一直薅业主羊毛的物业呢?
即使被驴踢过的脑袋也能看清楚,难道卧龙藏虎的小区业主,不明白这个简单粗暴的道理?唤不醒的业主,活该受辱。广大业主自己去领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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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国际公寓小区建成也有10多年了,当时应该是比较好的小区,但现在时间长了,外墙砖频频脱落,成为小区最大的安全隐患以及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理由,业主防不胜防,怨声载道。万一哪天砸伤到人,后果不堪设想,到时除赔偿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这个事单靠物业解决不了问题,单纯靠哪里脱落补哪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请物业老板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把小区外墙砖脱落情况及可能砸伤人的情况及后果向社区等主管部门汇报,拿出一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方案,申请维修基金全面补修,资金不够申请政府拨款补充。维修方案请建筑专家认证评估,本人建议二种方案:一是将正常有行人走路的墙面外墙砖全部剥离清除,用水泥外粉墙面加外墙涂料或做真石漆。二是在现有外墙砖面上重新粉刷一层水泥胶水,固定外墙砖(第一种方案更彻底)。
以上建议请物业高度重视,及早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措施,为小区业主做实事做好事。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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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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