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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08: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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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关于业委会主任和物业公司的7个典型案例
湖北住建
业委会资讯
2025年10月22日 23:39
江苏
案例一武汉市江夏区首席生态家园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主任葛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小区公共收益(一)基本案情葛某某担任小区业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其业委会主任的身份及其掌握的业委会收支公共账户的便利,使用其个人或者控制的微信、支付宝等多个账户收取物业、停车费等小区公共收益并转入个人账户,同时指使业委会聘请的客服人员将收取的上述费用部分转账至其上述部分账户。
(二)处理结果2025年2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葛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案例二恩施州恩施市南山小镇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主任朱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小区公共收益(一)基本案情朱某某担任小区业委会主任期间,小区内的广告费、公共场地租金、车位停车费、饮用水公司等商家占用小区场所宣传销售返利等费用,由业委会使用朱某某的银行账户收取并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钱物收支均由朱某某进行支配和管理。
朱某某落选业委会主任后拒不移交原小区账目及公共收益。2024年12月,朱某某到案后将侵占的资金全部归还。
(二)处理结果2025年3月,恩施市人民法院认定朱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三襄阳瑞兴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涉嫌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一)基本案情襄阳市襄州区水岸车影小区,襄州区住建局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发现,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襄阳瑞兴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涉嫌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
(二)法律依据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襄州区住建局将线索移交至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物业企业清退多收价款78089.5元,并对襄阳瑞兴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7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襄阳祥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现违法建设未履行及时劝阻、制止,报告义务(一)基本案情襄阳市樊城区盛唐国际小区,樊城区住建局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发现,盛唐国际小区存在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封闭1、3号楼架空层行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襄阳祥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现违法建设未履行及时劝阻、制止,报告义务。
(二)法律依据违反《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襄阳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樊城区住建局将线索移交至樊城区王寨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中心,根据《襄阳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樊城区王寨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中心对襄阳祥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武汉登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经全体业主同意,擅自允许第三方运营公司利用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收费(一)基本案情咸宁市咸安区希望星座小区,咸宁市住新局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武汉登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经全体业主同意,擅自允许第三方运营公司利用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收费。
(二)法律依据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咸宁市住新局向其下达了《咸宁市住新局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咸宁市住新局对武汉登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川万景汇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麻城分公司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关闭手机端电费充值功能,致使部分业主供电中断,无法营业(一)基本案情黄冈麻城市文化小镇小区,麻城市住建局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收到业主投诉,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四川万景汇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麻城分公司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关闭手机端电费充值功能,致使部分业主供电中断,无法营业。
(二)法律依据违反《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麻城市住建局已将问题线索移交至麻城市城管执法局,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麻城市城管执法局对该物业企业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麻城市住建局对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各给予信用扣10分处理。
案例七湖北三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物业服务相关规定公示物业服务人员信息、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收支以及公共收益收支等信息(一)基本案情黄冈市罗田县义水星城小区,罗田县住建局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湖北三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物业服务相关规定公示物业服务人员信息、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收支以及公共收益收支等信息。
(二)法律依据违反《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罗田县住建局责令该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该企业未按期整改到位。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罗田县住建局对湖北三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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