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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国际公寓新华物业与业主委员会此举简直可笑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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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4 08: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以下信息纳入住宅小区测评考核结果认定范围:
(一)因违反本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  分规则,未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力度,业主委员会每年对住宅物业项目用工情况、收支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三责联审”、全面落实“三公开三透明”线上线下公开物业费收支、公共收益收支、公共能耗分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事关全体业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未及时整改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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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5 16: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是什么关系?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的一个决策权力机构,而业委会则是其执行机构。
业委会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如果没有业主大会的授权,业委会无权独立作出重大决策,这样就保证了小区事务的权力掌握在全体业主手中,而不会被部分人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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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5 17:2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第二章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八条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职责。
业主代表由业主小组推荐产生,业主小组可以按幢、单元、楼层或者结合实际情况组成。一个业主小组产生一名业主代表,代表本小组的业主出席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业主代表在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应当就会议议题征集本小组业主意见,需要业主书面投票表决的,由业主本人签字确认。
业主代表出席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不得委托他人;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行推选临时业主代表参加。
业主代表推荐办法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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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8 08:4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第九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确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补贴和标准;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六)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八)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九)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十)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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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0 11: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谁可以制约业委会?
按照相关规定,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对业主大会负责。

这里,负责的意思就是,业委会的任何行为不得违背业主意志,有损业主利益,否则,归于无效。

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罢免不称职的业委会成员,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对业委会已经实施的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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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5 08: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条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职责。
业主代表由业主小组推荐产生,业主小组可以按幢、单元、楼层或者结合实际情况组成。一个业主小组产生一名业主代表,代表本小组的业主出席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业主代表在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应当就会议议题征集本小组业主意见,需要业主书面投票表决的,由业主本人签字确认。
业主代表出席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不得委托他人;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行推选临时业主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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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7 16: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谁可以制约业委会?
按照相关规定,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对业主大会负责。

这里,负责的意思就是,业委会的任何行为不得违背业主意志,有损业主利益,否则,归于无效。

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罢免不称职的业委会成员,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对业委会已经实施的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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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7 17: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
你想用法律时,法条遥不可及,当你稍微对抗一下,法条如金箍立即飞到你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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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9 17: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委员会核实后,其成员资格终止,并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一)不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
(三)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四)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无法履行职责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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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30 15: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成立业委会后,业主可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小区内共用部位的收益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及收益分配方案,起草物业服务合同和审查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决定本小区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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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 15: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住宅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督促业主按照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等相关费用;
(六)组织和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
(七)监督物业服务人对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收支情况;
(八)协调处理住宅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矛盾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大会决定召开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告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听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派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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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5 14:2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怎样监督业委会?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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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6 08: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第十一条 业主表决共同决定事项应当实名制,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或者在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平台上投票等方式。
表决结束后应当形成书面文件,载明表决事项、同意票数、反对票数、弃权票数以及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当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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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7 14: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观、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违法出租房屋的;
(二)未按照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汽车停放费或者未按照规定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费用且未及时改正的;
(三)本人及其配偶、近亲属与在同一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
(四)信用信息综合评价不良的;
(五)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其他情形。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县级市(区)住宅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提高住宅物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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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0 08: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当有人站出来以后,投票是你可以为小区做的重要贡献

我们习惯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小区是我家,维护管理靠大家”,更像是句口号,可是小区日常事务又何尝不是在影响着每一位居住在这里的人呢!
我们不需要所有人都能成为志愿者,只需要你抽出一点时间参与投票,履行我们作为一个业主的权利即可。
同样是自治组织,与居委会选举相比,业主大会的投票制度设计得要严格得多,也奇特得多。
严格的一业主一票、且议题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或者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民法典》对业主议事产生哪些影响?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幽泓认为,政府给出这样一种设计,出于对自发秩序的一种不信任,一种恐惧,担心社会失去控制。这种担忧,为业委会的发展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组织一次业主大会会议,从公告、送票、回收、统计,过程艰辛,回票率还总让人气馁。想要达到100%的回票率是天方夜谭,大部分时候,一个小区能有20%~30%的回票率就实属难得了。
表决票是业主合理表达自己诉求、行使自身权利、参与社区治理的一种方式,却常被业主们忽视。
很多业主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在哪里实现,不涉及自己利益时便无视,出了事情就一味找政府,或者寻求非正规渠道解决。
业主自己不清楚、参与热情不高,主体认识不清,才是小区陷入困境的根本因素之一。
重视自己的投票权,不仅是对小区负责,也是对自身权益负责。
大家可能对于经常发投票有些困惑,为什么明显大多数人支持的事情还要多此一举来投票?为什么沉默不仅仅是放弃了权利,而且是放弃了义务?
一、投票是表达的方式
大家常说业委会不代表大家的意见,但是有没有想过,你的意见除了自己知道还告诉过任何人吗?如果没有以任何方式告诉过任何人,别人如何代表你的意见?别人如何知道是否代表了你的意见?
投票并不总是为了表决,而是一种最简单的方式表达你的意见,这样才会有人帮助你把这个意见推动。
二、投票是了解其他人想法的方式
我们都有幻觉,觉得大多数人都会同意自己的意见。但在投票表达之前谁都不知道。经常有人在看到结果后说,原来还有这么多人是那么想的。
三、投票是义务
投票既是一种权利,也一种义务。到餐馆吃饭,你有吃菜的权利,但也有点菜的义务。就算是有人把饭喂到你嘴边,你也有张开嘴的义务。不尽表达意见之义务就无法得到意见被尊重的权利。
四、投票也是授权
你举手之劳点一下同意/支持,就是授权提议者可以以你的名义对此事务和开发商、物业沟通。没有你的授权,任何人只能代表个人意见。
所以你的看似可有可无的投票动作,其实是把你的权利给愿意推动这件事情的人来用。
希望大家不要嫌麻烦,嫌投票多。
可能不是每个人都有时间参与更多的小区事务,但当有人站出来以后,投票是你可以为小区做的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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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1 16: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阻挠业主大会行使职权,拒绝执行业主大会决定,或者怠于履行职责;
(二)违反规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
(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文件、资料,或者拒绝、拖延提供业主有权查询的文件、资料;
(四)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擅自与物业服务人签订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五)骗取、挪用、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公共收益等业主共有财产;
(六)索取、收受房屋建设、物业服务、维修保养等单位或者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提供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七)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在物业服务费用支付、汽车停放等方面谋取不当利益;
(八)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观、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违法出租房屋;
(九)未按照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汽车停放费或者未按照规定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费用且未及时改正;
(十)打击报复、诽谤、陷害有关投诉人、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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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3 11:0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重磅!单个业主有权起诉物业合同无效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苏1084民初6575号
原告:江苏(中国)纺织服装城小区六位业主
被告:高邮国际商贸城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贸城管委会)被告:高邮市某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河物业)
六位原告与被告高邮国际商贸城物业管理委员会、高邮市某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10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后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分别于2020年1月16日、8月25日、12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
1、依法撤销被告商贸城管委会作出聘任被告某河物业作为(中国)纺织服装城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决议;2、依法确认两被告于2018年11月14日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无效;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系江苏(中国)纺织服装城小区的业主,该小区前期一直由开发商(江苏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选定的扬州某城物业经营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后被告一未经合法程序,也未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选聘被告某河物业为本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两被告并于2018年11月14日签订服装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原告认为,被告商贸城管委会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作为该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两被告共同辩称
六原告不是适格的主体,商贸城管委会与六原告是代表与被代表的关系,商贸城管委会是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临时性组织。
六原告对商贸城管委会可行使监督权,但该监督权不具有可诉性,属于内部监督,对其作出的决议的撤销应当通过民主监督程序完成,而不是六个普通业主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完成这个撤销。
法院不应重复审理相同事项的案件,前任物业已就本案所争议的诉求在高邮法院立案审理,现已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那个案件的原告主体是适格的,本案六个原告不是适格的原告。
六原告的权利没有受到严重侵害,被告某河物业根据该合同的约定积极履行义务,该小区业主享受了比前任物业更好的服务。原告诉请确认两被告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没有法律依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属于群体性利益的重新分配纠纷。
两被告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无需经过双过半程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商贸城物管会可以代行业主大会的职责,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
六原告系江苏(中国)纺织服装城小区的业主,该小区前期一直由开发商(江苏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选定的扬州某城物业经营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后被告商贸城管委会解除了与扬州某城物业经营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关系(已另案诉讼)。
2018年11月14日,被告商贸城管委会与被告某河物业签订了《服装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由某河物业提供物业服务。
被告商贸城管委会在签订该合同时,未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六原告认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本院。
另查明:被告商贸城管委会虽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主体形式要件,但在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邮经济开发区关河社区及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情况说明中,2014年为解决服装城小区业主实际问题,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由村、业主、开发商联合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并向主管部门报送,可以看出被告商贸城管委会的设立程序合法、人员构成符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本院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商贸城管委会未按照规定召开业主大会,将业主大会召开进程及内容向全体业主进行告知,故被告商贸城管委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法定程序,不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且不能代表业主的真实意思表示,侵害了部分业主合法权益。
六原告主张两被告之间签订的《服装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无效,依据的却是可撤销事由,因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后果相同,故本院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该物业服务合同。
综上所述,为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高邮国际商贸城物业管理委员会与被告高邮市关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签订的《服装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高邮国际商贸城物业管理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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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6 08:2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第二章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八条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职责。
业主代表由业主小组推荐产生,业主小组可以按幢、单元、楼层或者结合实际情况组成。一个业主小组产生一名业主代表,代表本小组的业主出席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业主代表在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应当就会议议题征集本小组业主意见,需要业主书面投票表决的,由业主本人签字确认。
业主代表出席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不得委托他人;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行推选临时业主代表参加。
业主代表推荐办法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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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6 08:3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国际公寓业委会等严重违反泰州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事先未征求广大业主意见,偷换概念,强奸民意。仅以十几个开会的人个人意见来代替广大业主的意见。相关部门装聋作哑,默不作声,其中有什么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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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6 08:3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第九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确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补贴和标准;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六)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八)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九)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十)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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