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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实名举报 / 举报人:夏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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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
本帖最后由 版主一号 于 2026-4-27 14:59 编辑

实名举报
举报人:夏建新
联系电话:13815910866
被举报人:朱虹,现任兴化市昭阳街道南沧社区党委书记
举报事项
1. 利用职务便利,强行侵占举报人合法投资资产,意图无偿占有企业私有财产,侵害企业合法财产权益;
2. 滥用社区管理职权,违规施压、恶意打击报复举报人,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3. 违背契约精神,偏袒纵容业主欠缴物业费行为,唆使相关人员发布违规言论,破坏物业服务市场秩序;
4. 违规操控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将物管会沦为个人履职工具,存在弄虚作假、程序违法等问题;
5. 无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基层干部履职乱作为、不作为,破坏辖区营商环境,违反党纪政务相关规定。
事实与证据
一、违规侵占举报人投资资产,意图无偿占有企业合法财产
举报人在兴化市华丰城市花园南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为提升小区公共安全及业主居住环境品质,由于小区没有维修基金支出,自行出资约 12 万元,投资建设监控系统、小区路灯、消防通道围墙大门、电动车充电棚、保安岗亭、车辆道闸、小区大门外墙粉刷等公共设施设备,上述设施均有付款凭证、现场实物佐证,产权归属清晰,实归举报人所有。
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举报人依法依规邮寄函告给社区及物管会的交接文书,多日都未作任何的回应,无奈之下,合同到期之日举报人依据法律法规在小区保安亭张贴留置函来告知社区及小区物管会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流程事宜后,被举报人朱虹作为社区党委书记、代表物管会对接相关工作,拒不与举报人协商资产折旧补偿等合理诉求,单方面强制要求举报人无条件的无偿移交全部自有资产,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利及职务便利强行侵占企业合法财产,性质特别恶劣。
二、滥用职权打击报复,违规施压,其目的就是损坏企业名声
1. 举报人就自有资产补偿事宜依法主张合法权益后,被举报人非但不履行社区协调职责、公平处理矛盾纠纷,反而利用社区管理职权向举报人出具《限期腾退物业管理用房告知函》,以限期强制腾退、上报执法部门、列入行业黑名单、采取强制清场措施等言语威胁、施压举报人,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严重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秩序,属于典型的滥用职权、违规乱作为。
2. 新物业4月1日进场,保安、保洁人员还是举报人物业的原班人马,由于没有任何人来办理交接手续,举报人只能在这十几天里一直留守办公室等待移交。
3.以协商补偿为诱饵,恶意设局诱骗举报人到场,2026年4月14日上午,昭阳街道物管办电话通知举报人于当日下午14:30到小区协商补偿事宜。举报人按时到达后,被举报人早已组织的昭阳街道城管、社区工作人员、街道物管办、住建物管处、派出所等二十余人展开强制清场,明显属于有预谋、有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举报人的物业到期已经撤出人员,何来的要行政干预清场,举报人是在等待交接,不是赖着不走。新物业用的还是老物业的人,社区强烈要求换物业不就是换一家物业公司的名称吗?
被举报人实施的清场行为全面违法、情节恶劣
(1)街道城管没有此类的执法权,在全过程中未出示执法证件、未出具任何执法文书、未告知执法依据,此行为严重违法、知法犯法;(市城管局认定小区清场不是他们工作职责范围,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也没有这个执法权限)
(2)将举报人控制在办公室内,限制离开、禁止上厕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3)封堵办公室大门,阻止举报人拍照取证,故意掩盖违法事实;
(4)强行将办公家具、文件柜、业主信息登记表、公司资料搬出并随意丢弃,造成物品损毁、资料散落、业主信息泄露风险;
(5)安排人员快速更换办公室门锁,非法侵占办公场所;
(6)整个过程未交接、未登记、未告知救济权利,事后直接离场。
三、偏袒护短漠视企业权益,违背契约精神破坏服务秩序
截至举报人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华丰城市花园南区业主累计欠缴物业费达 10 万余元,被举报人对该事实明知却刻意回避,未督促、协调物管会配合举报人来动员未交费业主的思想工作进行催缴欠费,一味向举报人单方施压,处事严重不公。
更甚者,被举报人唆使社区网格员、小区物管会副主任,在小区业主群内发布 “物业先服务,年底视服务质量再商议收费事项”的违规言论,公然违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践踏契约精神,直接导致举报人对物业费收缴工作陷入困境,举步维艰,其合法经营收益严重受损。
四、违规操控物管会,程序违法、弄虚作假
被举报人作为社区书记,全面违规操控小区物管会,致使物管会丧失独立决策职能,沦为其个人履职 “白手套”,具体事实如下:
1. 人事操控:物管会日常工作由社区网格员(小区物管会副主任)代为负责,其作为社区工作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均由社区统筹,完全听命于被举报人个人指令,丧失中立性;
2. 公章管控:小区物管会公章长期由被举报人直接保管、可私自使用,物管会无自主用章权,所有文件、通知均需经被举报人同意方可盖章,业主委员无任何用章的话语权;
3. 决策造假:物管会所有事项均由被举报人单方面授意、安排决策,所谓 “物管会决议” 均为被举报人个人意志,未履行小区业主委员民主商议、表决程序,仅通过召集无关人员参会、摆拍会议照片的方式弄虚作假,伪造表决通过假象,多数业主委员从未实际参与决策,甚者有的业主委员还不认识这个社区书记是长得什么样的一个人,小区物管会实际上就是一个名义上的摆设;
4. 违规干预服务:2025 年 12 月 18 日,被举报人指使社区网格员(小区物管会副主任)在业主群发布“物业先服务、业主后付费” 的违规通知,彻底违背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和契约精神,严重破坏全国物业服务行业规则,导致举报人经营陷入绝境,甚至引发举报人因在2026 年除夕下午收费过程中压力骤增、急火攻心,突发急性肠胃大出血,经急诊抢救后住院治疗,在医院病房内度过了春节,其个人身心及企业均遭受重创。
五、非法侵占物业门面房,拒不支付装修补偿款
举报人经多方努力,成功收回被他人占用十余年的小区物业门面房后,自筹资金对房屋进行简易装修,签订正规装修合同、留存完整支付票据,现目前仍拖欠装修公司部分款项。
被举报人通过其操控的物管会,以恐吓、施压等方式,强行从举报人处收回该门面房并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授权,擅自对外出租,获取租金收益;明知举报人已投入资金装修,予以默认,却以 “装修未报备” 为由,拒不支付已构成法律上的“添附”装修费用,该添附价值已附着于房屋,由房屋接收方(出租方)享有,出租方已无偿取得该装修利益,在法律上构成“不当得利”,应依法返还或补偿相应价值。被举报人出租给第三人,其已构成不当得利,从而进一步达到侵占了举报人合法资产目的。
六、上级监督缺位,街道纪委推诿包庇
举报人多次就被举报人违规违纪问题,向昭阳街道纪委实名举报,尤其是 2025 年 3 月5日,被举报人在举报人物业服务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也未有小区 20% 业主的主动倡议更换物业法定程序前提下,私自张贴解聘并更换物业通知,法律规定应于公示15日为准的有效期,物管会业主委员及全小区业主都不知情的前提下,被举报人于6日就迫不及待的组织网格员上门诱导业主签字,直接违规干预小区物业服务选(解)聘工作。
街道纪委受理后,未依法依规开展核查,未向举报人出具书面答复意见,始终以 “系物管会独立行为、社区无责、被举报人不知情” 等理由推诿扯皮,刻意包庇被举报人违纪违规事实,物管会公章在被举报人的手中,是否真的不知情?这显然是一个谎言,更是与基层纪检监察履职原则相悖,纵容违规行为持续发生。
综上,被举报人朱虹身为基层社区党委书记、党员干部,不履行服务群众、协调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职责,反而利用职务便利欺压市场主体、侵占企业资产、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其行为严重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规定,属于侵害企业利益、破坏基层治理的作风问题与微腐败行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损害基层党员干部形象。
举报承诺
举报人郑重承诺:本次举报所反映的全部内容均客观真实,无任何捏造、夸大、诬告陷害情形,所提交证据均真实合法有效,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举报请求
1. 请求相关部门对被举报人朱虹滥用职权、违规操控物管会、侵占企业资产、恶意打压举报人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立案审查调查;
2. 责令被举报人及物管会,向举报人足额支付物业门面房装修款项;
3. 责令被举报人立即停止一切侵权、打击报复、违规乱作为行为;
4. 责令相关方就举报人投资的小区设施设备,依法给予合理折旧补偿,维护举报人合法财产权益;
5. 请求依纪依规对被举报人朱虹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作出相应处分,直至撤销其职务,并将核查处理结果书面反馈举报人。

举报人:夏建新
202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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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如情况属实,的确应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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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楼主说的应该是逸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反思自己为什么被业主集体反对清退,还举报起来了。网络都是有记忆的,上官世家的乱收费举报、物业评分的黑榜,看来没对你有触动。听说自己失信做不了法人,还坑了其他人,唉唉唉。 1.jpg 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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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我也不知你这个姓夏的是什么意思,到处招摇撞骗,欠了小区保洁几年的钱不肯给,小区的灯坏了找你几次都不修,现在你走了,小区哪个不高兴?真是不知羞耻
发表于 1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物业好好的经营管理,即使是街道领导,也没这胆子也无理由“利用职务便利,强行侵占举报人合法投资资产”,即使胆再大,也过不去业主保护或挽留好物业的关,一定是物业哪出了问题。
“偏袒纵容业主欠缴物业费行为”,结合以上疑问,看起来举报人怀疑“偏袒”是符合业主的心愿的。
再看楼上网友的截图,可以佐证举报人经营管理的物业是有问题的。
当然,局外人只能看帖分析,具体还得南沧社区或社区书记如何解释,毕竟还是当事双方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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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事实胜雄辩,亲自到小区听听业主们的真实反馈才是正道,如果物业不好,为什么能够在这个二十多年的老小区服务7年之久,有几位业主认识这个书记,这又充分说明什么?
以上2位新手,你们只不过是社区网格员,充当什么角色,你们心里清楚,无需我说什么。
我能实名举报,我就不怕你们参言而让网友混淆视听,最后会见分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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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本帖最后由 268685 于 2026-4-27 11:43 编辑

说句公道话,哪有业主公共房屋,物业自己装修,期间到了,还要装修费,物业进位,把小区公共资产当自己物业公司的,这是部份物业公司的通病,要在小区搭建就搭建,要砍几十年大树就任意砍了,服务理念偏了,因此这理站不住,可以自行拆除恢复原样。业主未缴纳物业费,可以拿着合同起诉业主。其他未使用公共维修基金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物业公司未使用维修基金。物业公司在服务期间所有收益拿出收、支帐目。其实很简单的问题都能放桌面由业委会实事求是写出报告。如物业亏本了,所投入资产可拆除或作价处理。矛盾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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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268685 发表于 2026-4-27 11:16
说句公道话,哪有业主公共房屋,物业自己装修,期间到了,还要装修费,物业进位,把小区公共资产当自己物业 ...

他的意思就是小区物业用房装修了就是他的了,还私自出租给别人,素质极其之差,态度极其之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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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夏建新 发表于 2026-4-27 11:14
事实胜雄辩,亲自到小区听听业主们的真实反馈才是正道,如果物业不好,为什么能够在这个二十多年的老小区服 ...

你怎么张的开口说这话的,你不会以为你在小区的风评很好吧?
发表于 6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以上2位新手,你们只不过是社区网格员,充当什么角色,你们心里清楚,无需我说什么。
尽臆想,不顺着你就各种戴帽子,再说社区网格员也不是什么黑帽子,这只能充分说明你没有接受疑问并解答的底气。
说过了我是局外人,但关心着兴化物业的现状与前景,希望兴化市民能在物业这块得到物有所值的服务,而不是今天是业主,明天是业委会,后天又是一个被弃的前物业在各种发泄怨气,到底是哪儿出了问题?难道业主们不该享有物有所值服务的权利?
一直以来,物业被诟病很久,住建局物管处也拿下过贪得无厌的干部,但依然不能对兴化物业服务的管理有所改善,或进步不大,所以更换或放弃不能管理好的物业是趋势,也是必然。
@兴化市住建局 @南沧社区 @朱虹 你们出来走两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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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业主发言权应该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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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仔细看完这份实名举报,真的被朱虹书记的担当打动了。小区物业服务长期饱受诟病,她没有回避问题,而是认真梳理每一个事项、每一份证据,为维护业主权益奔走。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什么是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真心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行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物业公司管理,让饱受诟病的小区物业服务,画上休止符!
是非自有公论,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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