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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夏建新

[网友爆料] 实名举报 / 举报人:夏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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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30 09: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举报人在兴化市华丰城市花园南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为提升小区公共安全及业主居住环境品质,由于小区没有维修基金支出,自行出资约 12 万元,投资建设监控系统、小区路灯、消防通道围墙大门、电动车充电棚、保安岗亭、车辆道闸、小区大门外墙粉刷等公共设施设备,上述设施均有付款凭证、现场实物佐证,产权归属清晰,实归举报人所有。”
这个是关键,当初谁同意弄的?谁审批?有没有业主参与监督等等,有没有汇报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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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4-30 14:12: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水润兴化2021 发表于 2026-4-30 09:23
“举报人在兴化市华丰城市花园南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为提升小区公共安全及业主居住环境品质,由于小区没有 ...

刚需,小区什么都没有,你说怎么办?没有路灯,天黑瞎灯瞎火的,你说业主出行怎么办?没有监控摄像头,小区安全吗?消防通道以前是违建的门面房,拆除了,没有消防大门,你认为小区直接通到外面马路上,安全吗?小区主大门的外墙漆脱落成斑斑点点的,影响美观,你认为要不要重新粉刷?在没有南京大火之前,安装了电动车停车棚,物业有过错吗?
哪一点不是为了小区业主着想,难道物业做错了吗?
政府都有个特事特办的规定,说实话,你不了解内部情况,也在所难免。
物业能够做到这样,是不是都是为了小区,再说小区又不是我自己的家,出发点本身就是用心良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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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1 10:3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夏建新 发表于 2026-4-28 10:10
你应该是书记的粉丝,只能空想那粉红色的回忆
伟人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万事以讲究事实为依据,不 ...

我刚刚的发言,是基于你此前的实名举报内容展开的。你提到“万事以讲究事实为依据,不要以自己的臆念为根本”,这句话是否也是在针对你的实名举报本身而言呢?
是非自有公论,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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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1 10: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楚水叮咚 于 2026-5-1 10:48 编辑
冯天魁 发表于 2026-4-28 09:27
大差不差的就行了,拍马屁不能公然在论坛上拍。

请问我哪句话是“拍马屁”?论坛是公开讨论的地方,我只是在就事论事表达观点!“大差不差”的态度才是对交流的不负责,有理有据的表达怎么就成了“拍马屁”?
衡量社区领导工作好坏的根本标准是,其是否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不仅是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核心要求,也是群众满意度的最终来源。
是非自有公论,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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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5-2 14: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我不去争,不代表你可以抢
我心善良,不代表我好欺负
我能理解,不代表我能接受
我不惹事,并不代表我怕事
我很讲理,不代表我不翻脸
善良的人有菩萨低眉的善良
同时更要有金刚怒目的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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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 16: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楚水叮咚 于 2026-5-2 17:15 编辑
夏建新 发表于 2026-4-30 14:12
刚需,小区什么都没有,你说怎么办?没有路灯,天黑瞎灯瞎火的,你说业主出行怎么办?没有监控摄像头,小 ...

       物业公司的核心角色是“服务者”,其核心产品就是服务,主要包含三大核心板块:基础保障服务、日常便民服务、资产增值服务。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物业公司在小区开展运营工作,其提供的各类服务即为核心产品,而产品价格(物业费)的成本构成,正是其三大核心服务板块——基础保障服务、日常便民服务、资产增值服务所产生的各类支出。
       物业公司通过向小区业主提供服务(即推销自身产品)收取物业费,以此获取合理利润。在此过程中,物业公司开展的小区设施维护、环境优化等资产增值相关工作,所带来的公共资产保值增值权益,其权属归属于小区全体业主。
       当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完成服务产品的交付并获取利润时,其在小区公共资产保值增值方面的相关投资所对应的权属,已一并转移给了小区业主。


是非自有公论,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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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5-2 21:21: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楚水叮咚 发表于 2026-5-2 16:56
物业公司的核心角色是“服务者”,其核心产品就是服务,主要包含三大核心板块:基础保障服务、日常 ...

民事纠纷案件可以在协商调解的基础上,需双方共同达成协议,法律上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上有约定,物业无条件履行,如无约定,此投资行为,应由受益方承担相应费用。
谁投资,谁收益,但物业投资没有得到任何相应的收益回报。
物业早就提出补偿要求,社区及物管会没有任何一方予以明确回复,都在回避问题、躲避责任,这不是来解决问题,意在“白嫖”物业的投资。
再说,一个0.35元/平方,28000建筑面积,212户的老旧小区能有什么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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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3 11: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楚水叮咚 于 2026-5-3 11:23 编辑
夏建新 发表于 2026-5-2 21:21
民事纠纷案件可以在协商调解的基础上,需双方共同达成协议,法律上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上有约定,物业无条 ...

       物业公司本身就是典型的服务型企业,经营做得好不好、有没有合理利润,主体责任一定在物业企业自身,始终是内因主导、外因只是辅助影响。
1,赚不赚钱、经营能不能做起来,根子在企业自己:管理、服务、定位、成本、运营,都是主观能掌控的,经营亏损、做不下去,首要责任是企业自身。
2,外部环境只是条件,不是借口:大环境再好,自身管理差、服务差照样亏损;大环境一般,经营做得好、口碑好、成本控得住,照样有稳定利润。
       物业公司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化服务企业,服务品质好不好、经营有没有利润、管理到不到位,都是企业自身的分内事,属于内因主导。
       社区的职责是基层治理、协调邻里矛盾、做好沟通引导,既不参与物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也不掌控物业的收支成本、人员调配、服务标准。
       物业自己管理松散、服务缺位、成本失控、口碑做差导致经营困难、收费困难,转头就把责任推给社区,完全是牵强附会、没有任何道理,纯属找借口、甩锅推卸自身经营责任。
       物业该做的是练好自身服务内功、规范管理、用心服务业主,而不是经营不善就转嫁责任、找外部理由。
       市民论坛是公共交流平台,人人都可以理性发言、就事论事,各抒己见,文明讨论、友好交流。但不能当成私人民事纠纷的答辩、争辩、追责场所,私下矛盾和纠纷该走正规渠道处理,别占用公共论坛资源,也避免把讨论氛围带偏。


是非自有公论,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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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5-4 20:18: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楚水叮咚 发表于 2026-5-3 11:12
物业公司本身就是典型的服务型企业,经营做得好不好、有没有合理利润,主体责任一定在物业企业自身 ...

不清楚你是谁,我也不想知道你是谁
但有一点,你是资深的市民论坛的网友,你是不是一个托?不知道,从你的言词中看出,或许你就是一个法界人士,至于你所表达的观点,也许你没有仔细认真阅读我举报的内容吧!
你年龄也不小,应该记得毛主席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我既然实名举报,肯定有根据,而且是有法可依的,否则,不就是诬陷罪了吗?
我愿意拿着坐牢的风险去诬陷一个好人吗?
我上面也说了,业主对我物业工作的好与坏,可以到小区与不欠费业主沟通了解一下情况,而不是靠你180的高智商来臆测物业服务工作的好坏。
也可以问问新物业负责人在这个小区是否能够赚多少钱!!
请尊重物业人的辛苦付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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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4 21:5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楚水叮咚 于 2026-5-4 22:14 编辑
夏建新 发表于 2026-5-4 20:18
不清楚你是谁,我也不想知道你是谁
但有一点,你是资深的市民论坛的网友,你是不是一个托?不知道,从你 ...

我明确告诉你,我已逐字看完所有举报内容,我只是在就事论事表达观点,绝非凭空臆测的无稽之谈。
你说“业主对我物业工作的好与坏,可以到小区与不欠费业主沟通了解一下情况。”你选择性的要求听取个别不欠费业主的一面之词,却对广大业主的真实诉求视而不见,这种以偏概全的做法,根本不配谈“客观公正”。
实名举报并不等同于绝对正确,法律靠证据不靠自我表态,请别拿“我难道会冒着坐牢的风险去诬陷一个好人吗?”这类说辞当挡箭牌。
服务质量的好坏,要按合同约定和行业标准来评判,不是物业自吹自擂,也不是少数人说好就能代表全体业主的认可。
至于新物业盈利多少,完全是转移话题!物业人员的辛苦值得尊重,但这绝不能成为掩盖服务缺失、拒绝业主监督和质疑的借口。
市民论坛是公共交流平台,人人都可以理性发言、就事论事,各抒己见,文明讨论、友好交流。但不能当成私人民事纠纷的答辩、争辩、追责场所,私下矛盾和纠纷该走正规渠道处理,别占用公共论坛资源,也避免把讨论氛围带偏。
是非自有公论,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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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5-5 11:34: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楚水叮咚 发表于 2026-5-4 21:55
我明确告诉你,我已逐字看完所有举报内容,我只是在就事论事表达观点,绝非凭空臆测的无稽之谈。
你说“业 ...

个别不欠费?你不要说笑了
感觉你这个人真的有狂想症

一个小区如果只有个别人缴费,那物业早就撤场了,还要等到合同到期吗?物业服务不好会连续服务7年吗?
你要在这个平台上较劲,尽管来喷,我无所谓,你应该是社区花钱雇佣来的水军,请你记住:人在做天在看,你不怕遭报应,你继续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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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5 12: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楚水叮咚 于 2026-5-5 12:25 编辑
夏建新 发表于 2026-5-5 11:34
个别不欠费?你不要说笑了
感觉你这个人真的有狂想症

请不要给我扣帽子,也不要造谣说我是水军。理性探讨无需借助水军造势,更不该用“遭报应”这类恶意诅咒攻击他人。我只是在基于事实表达个人观点,大家应在相互尊重的氛围里探讨问题,让网络讨论多一份理性与温度,传递更多正能量。
“是非自有公论,公道自在人心。”——这是我始终坚守的处世准则,也是我发表每一个观点的核心立场。
是非自有公论,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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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5 15:31: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请兴化物业管理职能部门查一查,兴化以某某花园列名小区,至从物业抢占小区后,几年服务小区后,这些某某花园己成什么样,小区几十年绿化破坏,大树任由物业砍伐。当初环境一切都无。环境恶化,业主房贬值。这就是兴化部份物业的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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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5-6 20:44: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楚水叮咚 发表于 2026-5-4 21:55
我明确告诉你,我已逐字看完所有举报内容,我只是在就事论事表达观点,绝非凭空臆测的无稽之谈。
你说“业 ...

坐着说话不腰疼的人,我懒得搭理
自以为是的人,大有人在,在我这里免谈
难道我所举报的人,与你有关联,友谊还是金钱?不解其中缘由
网友们认为呢?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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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7 09: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楚水叮咚 发表于 2026-5-1 10:37
请问我哪句话是“拍马屁”?论坛是公开讨论的地方,我只是在就事论事表达观点!“大差不差”的态度才是对 ...

我是说你拍马屁拍得大差不差就行了,你已经拍得很呕心了。人家社区领导都没你这么急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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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7 09: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夏建新 发表于 2026-5-4 20:18
不清楚你是谁,我也不想知道你是谁
但有一点,你是资深的市民论坛的网友,你是不是一个托?不知道,从你 ...

此人大概率是个托,是来扰乱大众视线的,正视问题有这么困难么?实事求是有这么困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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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5-7 10:52: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本帖最后由 夏建新 于 2026-5-7 10:53 编辑
两面针 发表于 2026-5-7 09:20
此人大概率是个托,是来扰乱大众视线的,正视问题有这么困难么?实事求是有这么困难么?
...


不是大概率,标准的托,网络上俗称“水军”,这种人一直在带节奏来误导不明真相的网友们
我坚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不会被这种人带偏方向,也应一句话“公正自有人心在”,到时候法庭上自会有正义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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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5-7 10:55: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夏建新 发表于 2026-5-7 10:52
不是大概率,标准的托,网络上俗称“水军”,这种人一直在带节奏来误导不明真相的网友们
我坚信群众的眼 ...

是正义,不是争议,错点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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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7 20:4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盐城
建议取消物业,由社区推动小区自由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自己为自己服务,现在的物业真正去认真为小区业主服务的不多,且额外增加业主负担。所以强烈取消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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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楚水叮咚 于 2026-5-9 12:37 编辑
夏建新 发表于 2026-5-7 10:52
不是大概率,标准的托,网络上俗称“水军”,这种人一直在带节奏来误导不明真相的网友们
我坚信群众的眼 ...

首先,仅凭主观臆断就随意给他人贴上 “托”“水军” 的标签,本身就是毫无依据的恶意定性,既没有拿出任何实质证据,也只是单方面主观揣测,完全站不住脚。
网络发言本就允许不同观点理性探讨,正常表达看法、客观陈述事实,何来 “带节奏、误导网友” 之说?不能只要有人观点和自己不一致,就扣上水军、托的帽子,这不是理性讨论,而是刻意人身攻击、情绪站队。
群众的眼睛固然雪亮,但更看重事实证据,而非无端猜忌和乱贴标签。凡事都要讲依据、讲道理,不靠臆断,更不能用情绪化贴帽的方式压制不同声音,真正的公正从来不是靠随口指责,而是基于客观事实的理性判断。
是非自有公论,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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