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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兴化市政府代理律师杨雨明造谣说大营镇高港村王新方兄弟已领取土地确权证书(红本子),居心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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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4-28 16:45: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6-4-28 17:13 编辑

10)原王营三组二轮承包土地清册情况说明以及大营乡王营村1999年农民负担及归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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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行政证据,(2022)苏12行初28号案中,泰州中院根本没敢归档。发回重审的前案(2021)苏12行初67号案调取的卷宗中,倒是找到了。在67号案子的审理过程中,泰州中院行政庭根本没有给过我,又是见不得光。

钱正芳律师,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

从形式上看,你们好大的胆子,竟然敢以兴化市人民政府的名义,乱出假行政证据材料!

为什么上面没有兴化市政府的公章?钱律师,你们咋不私刻个兴化市人民政府的公章,加盖上去呢?


从内容上看,更是说得驴头不对马嘴。98年二轮承包,我王营村四个组,小组交叉的形式,复尺丈量延包。清册不就是实际耕种面积。你说的什么1999年归户表,大部分农户上交面积比实际耕种面积即清册少些,但我家没有。根据你们农业局提交的大营镇高港村11组确权农户登记表,我组1998年实际耕种面积总和251.38亩,而1999年我组归户表上交总和235亩。拜托,钱律师,你能不能有点逻辑思维能力……
 楼主| 发表于 2026-4-28 19:36: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6-4-28 19:40 编辑

回归(2025)苏12行终270号案,钱律师作为兴化农业局的法律顾问,法庭陈述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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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我已经取得对其家庭承包相关的全部的土地承包的政府信息?
你提交的高港村11组确权方案,上面说了高港村村民会议选举23人名单,还有会议记录。结果。你们可是跑到法庭上说,没有会议记录,也没有23人名单…
哦,忘了说了,这个确权方案是2018年底才伪造出来的,兴化农业局是2020年12月才到大营镇复印了周辉指导某个造假的版本,把复印件拿法庭应诉的,在土地行政登记(一审在泰州中院,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行政登记,如67号案)中严重违反行政证据不得向第三人大营镇人民政府收集的规定~……

钱律师,你究竟想表达什么意思?

你是不是想表达,作为兴化农业局的法律顾问,只要能忽悠住兴化农业局长万光明就行?反正兴化农业局也没能比你懂法律?
反正你也法庭上怎么瞎说怎么撒谎,兴化农业局也不知道?

可是,你有没有想过,撒谎撒多了,撒得老没有底线了,别人不会永远给你留情面的?会给你贴网上的!

钱律师,可还记得另案,你2023年3月去江苏省高院怎么承诺的?要不要把庭审笔录,给你贴网上?

能被选聘为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对兴化律师而言是种荣誉。可是,基本的诚信和行政法规常识都没有,选出你这么样的法律顾问,对兴化农业局而言,或许,或许,还真的是一种耻辱……
 楼主| 发表于 2026-4-28 19:55: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6-4-28 19:56 编辑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的答复,信息不存在的答复,该如何审理呢?

直接上相关条款,原文

第五条第四款,被告主张原告申请的信息属于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当就该信息系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前形成的内部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询问笔录等举证;
第五条第六款,被告主张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就其已尽合理检索义务等事实举证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原告要求政府公开,大营镇土地确权期间,时任大营镇党委书记万光明、镇干部王锋、村支书张清,参与过的所有与确权有关的会议记录,大营镇政府先说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后又说不存在。

万光明同志,从大营镇党委书记,改任兴化农业局长了。兴化市政府的人事安排,是希望万光明解决问题,不是继续耍无赖的!大家说是不是?

大营镇政府有很多万光明的老部下,万光明同志,敢做不敢当哦!既不敢公开!也根本没有举证!

兴化市政府的杨雨明律师,和兴化农业局的钱正芳律师,都看不懂吗?
 楼主| 发表于 2026-4-28 20:01: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6,前两年帖子讲过,钱正芳律师不仅作为过兴化农业局的法律顾问,还代理过红本子告人家的案件,时任法官在法庭上问钱律师,先有证书还是先有合同,钱律师愣住了,网上有庭审录像的。

钱律师,一边做兴化农业局的法律顾问,一边代理红本子的民事案件吗?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本帖,有必要给兴化市人民政府看看,杨雨明律师,既代理维护红本子,又代理推翻红本子的法律文书,兴化市人民政府知道吗?

杨雨明是不是以赚钱为目的代理案件?
 楼主| 发表于 2026-4-28 20:05: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6-4-28 20:07 编辑

上干货,杨兴华人律师事务所杨雨明代理大邹镇万应书诉兴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案件 Screenshot_20260428_200308_com_tencent_mm_LauncherUI.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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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4-28 20:20: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杨雨明律师代理的万某某的案子,万某某是有1998年的绿本子的。从两份法律文书,和相关庭审信息等来看。

杨雨明律师,先是拿红本子,帮万某某告兴化市人民政府,后问题没解决就撤诉。
后杨雨明律师,又代理万某某告村委会,起诉合同无效,兴化法院不予立案,于是上诉到泰州中院裁定立案发回兴化市人民法院重审。兴化市人民法院对合同立案开庭后,杨雨明又撤诉。听说镇领导们帮忙了,村委会和村民们签了协议,先维持现状,等换证时给解决问题,按绿本子纠错。

请问杨雨明律师,明明1个案子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你至少变成了4个案子吗?这样是不是可以多收几笔律师费?这生意经要不要在兴化司法界推广一下?

既代理出田户告兴化市人民政府?又代理兴化市人民政府跟我们出田户对簿公堂,兴化市政府知道你的神操作吗?

只要能赚钱,推翻红本子的生意,维护红本子的生意,你都考虑吗?
 楼主| 发表于 2026-4-28 20:38: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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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1998年的绿本子,究竟有没有必要打官司?还打了这么多场?

杨雨明律师,不经法院诉讼程序,他的水平,不足以对绿本子的法律水平,作出判断?

大兴化人才济济,选这个水平的,作为兴化市政府的代理律师,好像拿不出手?

还是杨律师有别的打算?

一下子变成好多的案子了,杨雨明律师,真会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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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8 21:15: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本帖最后由 成敦胜 于 2026-4-28 21:23 编辑

我不知道到省高院应诉的领导和律师回来后怎么向市领导汇报情况的,本来在开庭前领导和律师向我表明开庭就走个过场吧,回去肯定解决问题,结果一开庭市政府乡政府请的律师们火力全开,胡说八道,自己提交给我方的证据都说是假的,法官大怒问你把你刚才说的话再说一遍?你们兴化市到底还有多少土地确权有问题的?律师说就到省高院的两户其他没有了,我们一定回去解决问题,决不会再给法院带来麻烦,市领导们看看你们请的律师都是什么货色,我现在不说什么,但不代表我好说话,敢北上就敢把皇帝拉下马,就看你想怎么做。
 楼主| 发表于 2026-4-28 21:40: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成敦胜 发表于 2026-4-28 21:15
我不知道到省高院应诉的领导和律师回来后怎么向市领导汇报情况的,本来在开庭前领导和律师向我表明开庭就走 ...

插一句,2023年3月在省高院询问现场,法官问,你们兴化市政府来人了吗?钱律师赶忙说,另一个就是兴化市政府的人,但没有出示职务信息,我不认识他不好发言。

回来后,我去过兴化农业局,发现时任经管科科长董瀚,不就是那天出现在江苏省高院的所谓兴化市政府的人吗?

那天,省高院的法官最后说,全省就看到你们兴化市这种确权情况了。老百姓打官司打到我们省高院,不容易的,你们兴化市政府要想办法给人家解决问题,不能老是让人家老百姓把你们兴化市政府告到我们省高院来。让你们兴化市政府的领导写个承诺书,承诺这些材料的真实性。我们合议庭考虑一下,考虑开庭给你们判下来……

刚才我翻了一下询问笔录,那位所谓兴化市政府的实际为兴化农业局的董科长,没有登记到询问笔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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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8 22:19: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所以说省高院的法官是给地方政府的面子了信他们的承诺了,但是结果她(他)们是怎么做的呢?
 楼主| 发表于 2026-4-29 07:03: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6-4-29 07:04 编辑

老成,你想多了,就是水平不行,不懂装懂,去政府骗骗律师费而已。

原兴化确权办不就有个周辉专家吗?法律顾问不懂法律!

周辉2.0版,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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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9 13:32: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周辉"专家"有句工作口号"耕者有其田"安丰镇的单镇长和陆站长,就根据这句口号制定了塘港村丁杨自然村的打乱重分的方案……我不想给他们戴帽子也不会原谅他们,事情已经出了我只要最后的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26-4-29 14:03: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6-4-29 14:04 编辑

不要带偏节奏,楼主发此贴,是某些政府的法律顾问,不仅薅着政府的羊毛,赚取律师费。而且,不懂基本的行政诉讼法,撒谎,虚假陈述,严重损害其雇主政府的形象,损伤兴化人民的利益。

复议后诉讼,兴化市政府+被复议机关双被告,兴化市政府的领导一般不出庭,其代理律师未必主动汇报庭审情况。

这些人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或诉讼代理人,不仅解决不了任何问题,还因为虚假诉讼在法院留下永远的卷宗,后患无穷。他们是试图把政府变成穿着新衣的皇帝吗?

建议兴化市各级人民政府,对其法律顾问和代理律师,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一旦发现虚假陈述,直接解约并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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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9 14:28: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本帖最后由 成敦胜 于 2026-4-29 14:47 编辑

希望政府部门有个好的处理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26-4-29 20:34: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杨、钱,两位律师,作为政府的诉讼代理,干的都是些什么事啊?
 楼主| 发表于 2026-4-30 13:12: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6-4-30 13:33 编辑

曾经在抖音上看过一句话:
村法律顾问代理村委会告村民,相当于村民养狗咬自己

这里,兴化市政府、兴化农业局聘请的杨雨明、钱正芳两位律师,跑法庭上长期以政府的名义虚假陈述,此种行为,用哪句话描述最为贴切呢?!!!
 楼主| 发表于 2026-5-1 11:40: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往自己吃饭的碗里吐痰……
 楼主| 发表于 2026-5-3 07:23: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黠猱媚虎”之律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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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3 09: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黠猱媚虎”什么说道?这个成语不常见。
 楼主| 发表于 2026-5-4 08:04: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研究一下兴化农业局法律顾问,钱正芳律师,代理的,土地确权类案子,

兴化农业局究竟是请了个律师,

还是请了个巫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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