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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兴化市政府代理律师杨雨明造谣说大营镇高港村王新方兄弟已领取土地确权证书(红本子),居心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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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8 21:32: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6-4-18 21:45 编辑

楼主于2026年4月7日从泰州中院,(2025)苏12行终270号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的庭审笔录中,发现兴化市政府的代理律师杨雨明,公然造谣,谎称大营镇高港村王新方兄弟已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事实上,王新方兄弟从未领取过造假来历不明,造假的土地确权证书,也不会领取!一系列的行政案件正在诉讼中!特此声明!

兴华人律师事务所杨雨明律师,你以兴化市人民政府代理人的身份,公然造谣,居心何为?


废话少说,直接上干货!附庭审笔录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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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论坛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楼主| 发表于 2026-4-18 21:59: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明天详细聊聊此案,核心点有:
1,此案,泰州中院没有敢登记在中国庭审信息公开网上。泰州中院2026年4月7日负责开庭的另案的法官也觉得不可思议。此案疑似假案子见不得光。
2,法官助理没有资格独立主持审理案件,此点严重违反行政诉讼审理程序。
3,兴化市政府的代理律师杨雨明(出自兴华人律师事务所)公然在法庭上造谣,谎称王新方兄弟已将土地确权证书领取,实际根本没有领取。
4,兴化农业局代理律师钱正芳(来自江苏天棱律师事务所)公然在法庭造谣说王新方兄弟已取得与家庭承包相关的全部农村土地承包的政府信息。钱律师,可还记得2022年7月7日你在泰州中院交换证据时候的庭审笔录,你在法庭上的陈述,你才交了哪几份假材料?因此案系发回江苏高院要求发回重审,你在法庭上自称那些材料是应诉时候从大营政府复印的,并且那些假材料兴化农业局和大营镇政府根本拿不出原件出来。严重违反证据搜集规则。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息公开类行政案件,并非过程性信息想不公开就可以不公开的,有必要把法条贴网上。
5,有必要给兴化市人民政府看看,杨雨明律师,既代理维护红本子,又代理推翻红本子的法律文书。是不是以赚钱为目的代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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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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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9 08:29: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这不是造谣那么简单了,在法庭上虚假陈述,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谁都明白。
 楼主| 发表于 2026-4-19 09:02: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6-4-19 09:13 编辑

1,该案件为何不敢公开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上,见不得光吗?疑似假案子!楼主未参加!不敢公开在该平台上,是兴化市政府代理杨雨明律师的主意吗?还要不要脸了?
广大政府官员、和网友自己看看吧!上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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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现在平台故障,等恢复了我把该案件没有敢纳入最高院规定的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平台上的截图,发给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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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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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9 09:03: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常州
在法庭上虚假陈述以涉嫌做伪证,应以伪证罪对其追责。
 楼主| 发表于 2026-4-19 11:04: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6-4-19 11:09 编辑

2,法官助理独立主持案件审理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庭审笔录显示:
本案审判人员蔡鹏、顾金才、刘春生
法官助理:蔡浩

法官助理蔡浩,主持询问审理
合议庭几个法官都没有参加

严重违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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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4-19 11:05: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6-4-19 11:15 编辑

  继续公开本案部分庭审笔录,法官助理蔡浩独立主持案件审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都是一帮法盲法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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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4-19 11:27: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6-4-19 11:3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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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4-19 15:04: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6-4-19 15:07 编辑

3,兴化市政府的代理律师杨雨明,你为何公然在法庭上造谣,谎称王新方兄弟已将土地确权证书领取?实际根本没有领取。

杨雨明律师,你怎么可以这么不要脸?居心何在?你平时是怎么持续欺骗兴化市政府的?

兴化市政府内部,内鬼是谁?是谁推荐杨雨明代理本案的?

兴化市政府,如何防止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胡说八道,给自己摸黑?需要一套动态的考核机制!
 楼主| 发表于 2026-4-25 13:46: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父老乡亲们,我回来了,继续……
 楼主| 发表于 2026-4-25 21:04: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七旬兴化老农民 发表于 2026-4-19 09:02
1,该案件为何不敢公开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上,见不得光吗?疑似假案子!楼主未参加!不敢公开在该平 ...


系统已恢复正常,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最高院规定全国统一案件平台。

其他案子都有,唯独这个(2025)苏12行终270号案子没有登记在系统里。此案一审案号(2025)苏1291行初499号,系统里是可以查到的。

很是诡异,见不得光吧!

一如在法庭上老是虚假陈述、谎话连篇,不知羞耻的兴化市政府代理律师杨雨明,和兴化市农业农村局代理律师钱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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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自行脑补!

明天继续上干货,分析钱正芳律师庭审笔录……
 楼主| 发表于 2026-4-27 15:53: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6-4-27 16:17 编辑

邀请钱正芳律师,研讨其代理的王新方诉兴化市人民政府,农村承包地土地行政登记案件。先挑了(2021)苏12行初113号案,因为此案是钱律师全程代理的。
看起来,钱大律师,连基本的行政诉讼法,都不懂。
上干货,(2021)苏12行初113号案,此案,没有开开庭,政府没有敢开庭吧。被告兴化市政府的代理机构兴化市农业农村局及其代理前律师提供的证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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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看不清楚,我手写了一下。结合卷宗,我简单列明一下在本案中各个证据的名称,不作详细评价,先不质证:
1,高港村11组村民会议记录(伪造,无原件,来历不明)
2,村民小组入户调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确权方案(伪造,无原件,来历不明)
3,高港村十一组分田方案(卷宗里没有找到)
4,农村土地承包确权方案申报表(伪造,无原件,来历不明)
5,兴化市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工作承诺书(伪造,村干部签名同一个笔迹,标记日期2017年12月30日)
6,关于同意大营镇高港村签订合同的函(伪造,来历不明,没有详细附件,没有政府公文号,没有经办人)
7,兴化市大营镇高港村十一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图(伪造,未公示,村民不知情)
8,关于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合同签订登记发证的请示及承诺书(谁请示的?不知情,标记日期2017年12月30日。承诺书同证据5,重复,伪造,没有经办人)
9,关于同意大营镇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批复(兴化市确权办,标记日期,2018年1月4日)
10,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二份(系伪造,标记日期2017年5月20日,实际系2018年下半年后伪造出来的)
11,大营镇高港村十一组农户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签字表(伪造的签名,且PS的,干部名字都PS掉了。没有原件)

 楼主| 发表于 2026-4-27 16:31: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6-4-27 16:38 编辑

钱律师,请你稍微和农业局里,懂行的人了解一下,即使这些材料是真的,就凭这些材料,足够确权吗?所谓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人贵有自知之明。

不懂可以理解,可以学习。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出来招摇撞骗,信口胡说八道就缺德了
 楼主| 发表于 2026-4-27 16:37: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此案,没有开庭质证。但关联案件,部分证据是质证过的。我们翻到(2022)去苏12行初28号。(原一审案号2021苏12行初67号,因一审未开庭质证,泰州中院以兴化农业局提交的证据上记载的信息作为案件认定证据,二审江苏省高院认为泰州中院审理案件严重违反程序,发回重审,是为2022苏12行初28号案)
(2022)苏12行初28号案,于2022年7月7日9点开始,开庭质证。持续3个小时,中间主审法官蔡鹏大汗淋漓离场,换了另一个法官又质证了一个小时。
 楼主| 发表于 2026-4-27 18:10: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在回顾(2022)苏12行初28号案前,我邀请前律师研席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节选…
 楼主| 发表于 2026-4-28 11:19: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节选…

第一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第十九条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

第三十五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 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

第四十一条 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第六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
(三)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第六十一条 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第六十八条 下列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
(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七十条 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第七十三条 法庭发现当庭认定的证据有误,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纠正:
(一)庭审结束前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进行认定;
(二)庭审结束后宣判前发现错误的,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更正并说明理由,也可以再次开庭予以认定;
(三)有新的证据材料可能推翻已认定的证据的,应当再次开庭予以认定。

第七十六条 证人、鉴定人作伪证的,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6-4-28 11:20: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6-4-28 11:24 编辑

又,@钱律师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收集证据。


 楼主| 发表于 2026-4-28 12:28: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6-4-28 12:54 编辑

因(2022)苏12行初28号案,发回重审前的初案号为(2021)苏12行初67号。而67号案钱律师是中途接手的,证据目录不是钱律师撰写的,我们只看28号案,钱律师代理的,2022年7月7日早上,《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证据交换笔录》部分钱律师的庭审笔录。一共交换质证了4个证据,1)村民代表会议记录、调解笔录;
2)确权方案申报表;3)村民小组入户调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确权方案;9)关于兴化市大营镇高港村农户王书方及王新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制作说明;10)原王营三组二轮承包土地清册情况说明以及大营乡王营村1999年农民负担及归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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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4-28 15:04: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6-4-28 15:20 编辑

此案请求撤销5个证书,案涉5个进田农户均未出田,其中四个常年抢田闹事的王大雨、王森、王元方、王大仁,均不敢出庭。

确权证书上日期2017年6月28日,即被诉行政行为的日期。

关于1)这个会议记录,钱律师的答辩词“会议记录我们没有收到……”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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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律师,你的此举,该证据违反《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这个调解记录,上面记载日期2020年12月,原兴化确权办法律顾问周辉带队到大营指使王进方几个造假的。被告作为行政证据提交到法庭,违反《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一条,系行政行为后作出的证据,且这个调解记录是虚假陈述。具体我就不贴了吧……

关于2)确权方案申报表和3)确权方案,兴化市确权办文件上规定,这是同一份材料的两个部分,根本不是两个材料。

钱律师,为啥拆成两个?你一点都不懂,对不对?

在法庭上,质证的是3)确权方案,钱律师,你连原件都拿不出来!你不懂证据规则吗?

造假的,被王会计修改好多次了。2020年确权办周辉带队去大营镇复印了签名部分修改版的后原件没带走,走了后王会计把签名部分又修改了,原件被毁掉了……

还是王会计高明,绑架兴化市政府,手段太高。

 楼主| 发表于 2026-4-28 15:23: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9)关于兴化市大营镇高港村农户王书方及王新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制作说明

这点还要解释吗?钱律师,不管你在法庭上怎么虚假陈述,先有证书,后伪造合同,这是妥妥的铁证…

你以政府代理人的身份在法庭上的表现,不觉得羞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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