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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发生在中堡镇南湖的溺水死亡事件,责任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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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7 12: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此码头去过,包括北边的大纵湖码头,应该都是景观码头,不适于游泳,但主体方应设置警示标语和安全设施。
发表于 2025-7-17 17:13: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独来读网 发表于 2025-7-17 12:52
此码头去过,包括北边的大纵湖码头,应该都是景观码头,不适于游泳,但主体方应设置警示标语和安全设施。 ...

好像有警示标识。水深禁止游泳。
发表于 2025-7-17 17:37: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五谷杂粮 发表于 2025-7-17 08:29
如果是政府的错误必须承担责任,如果不是再怎么闹也不能赔偿,关键现在很多政府怕闹事,息事宁人,多少都会 ...

行政补偿,不等同于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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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7 17: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可望而不可即abc 发表于 2025-7-17 10:52
网上搜搜私自到他人渔塘偷鱼被.淹死后赔偿案件就能从中了解,政府,文旅公司有赔偿责任。. ...

我去搜了一下,终于知道太极推揉器虽然铭牌上有说明但还是要承担责任,因为设计有硬伤,不能因为有说明而免责。长稻养鱼的人,不能因为设置了几个警示牌而免责,因为他挖沟增加了风险,存在一定过错,该过错不以是否设置警示标志而豁免。虽然法律不是万能,也并不绝对完善,但除了相信法律,其他的也就听听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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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7 18: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
忘了说,偷鱼死亡的那个案子,村委会也担了责任,看到种田户挖1米深土造圩没有制止,圩造好后没有提醒整改,承担管理不力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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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7 20:09: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可望而不可即abc 于 2025-7-17 20:10 编辑
兴化猪头肉 发表于 2025-7-15 10:07
河面上没有盖盖子,如果在营业场所溺亡场所管理者肯定有责任。但是你在野河里游泳,监护人和自己承担责任。 ...


你去过现场,确认过是野塘?你拿鱼杆钓一下鱼,就会知道有人(文旅公司管理人员)来制止你,周围一圈的监控也会说明不是野塘,有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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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8 06:4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山河泣 于 2025-7-18 06:49 编辑
楚水叮咚 发表于 2025-7-14 23:07
一、溺亡事件
2025年7月11日18时左右中堡镇南湖18岁男孩溺亡事件,令人惋惜。尽管教育部门持续强化防溺水 ...

据说中堡镇南湖每年都在护养,现在每天也有收入,我不知道这个算不算经营,本来这是个省管湖泊,用来养殖无可是非,但是大量的、用各种手段去捕捞野生鱼类和野生动物(手段极其野蛮),农业农村监管执法部门每天在干什么?水利局在干什么?中堡镇当地政府在干什么?市文旅想干什么?市政府然道穷成这样了吗?还搞什么啤酒龙虾节,听说也是文旅和奥海集团合作的,中堡这边政府投资上千万元的景区一分钱不要给了奥海集团?请问中堡的领导们想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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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8 09:55: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沙沟八饼 发表于 2025-7-15 13:49
你这段话里存在严重的故意转移话题、偷换概念的成分。什么叫既然弄个码头给人游泳,就应该尽安全义务?谁 ...

请问你是否到过现场,了解过该湖泊现在为文旅公司承包养鱼吗?了解过以前如何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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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8 10:4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0.12像素 发表于 2025-7-14 18:17
这湖是退渔还湖的湖吗?

是的,也是市文旅公司每年投资养殖经营的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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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8 11: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楚水叮咚 于 2025-7-18 11:35 编辑
山河泣 发表于 2025-7-18 06:47
据说中堡镇南湖每年都在护养,现在每天也有收入,我不知道这个算不算经营,本来这是个省管湖泊,用来养殖 ...

就中堡镇南湖的溺水死亡事件,谈经营场所,应考察该场所经营主体的经营范围,是否存在与溺水死亡事件法定责任的关联性。如果经营主体的经营范围为"水上娱乐服务",则应该根据具体实情承担相关义务和责任。


2025年盛夏,本该是青春绽放的年纪,18岁的生命却永远定格在中堡镇南湖的湖水中。这场悲剧不仅终结了一个少年的人生轨迹,更彻底撕裂了整个家庭的未来图景。生命只有一次,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死者已矣,生者恳请多多保重。”!

是非自有公论,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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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8 16:42: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这个社会怎么了?出了事各处找别人的原因,本来挺同情和惋惜的,现在倒像是碰瓷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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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8 16:56: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沙沟八饼 于 2025-7-18 17:00 编辑
昭阳合陈 发表于 2025-7-18 16:42
这个社会怎么了?出了事各处找别人的原因,本来挺同情和惋惜的,现在倒像是碰瓷的了! ...


如果以后大家都这么玩的话,我想到了一个发财致富的办法,那就是谁家有癌症晚期生不如死的患者,直接去中堡南湖跳河,不仅自身解除痛苦,死之前还能为家里人再赚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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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8 17:43: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不要拿道德绑架人,个人有个人的道德,部门有部门的道德,社会有社会的道德,个人,部门,社会出了事找过错没毛病,法律允许的。律师的作用是什么?拿显微镜找对方的过错,拿胭脂给代理人粉饰脸上的缺点,一切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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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8 18: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楚水叮咚 于 2025-7-18 18:11 编辑
沙沟八饼 发表于 2025-7-18 16:56
如果以后大家都这么玩的话,我想到了一个发财致富的办法,那就是谁家有癌症晚期生不如死的患者,直接去中 ...

中堡镇南湖的溺水事件是一记沉重的警钟,它提醒我们生命的脆弱与安全的重要。

在讨论这一悲剧时,我们应当秉持理性与善意,始终将逝者的尊严置于首位,避免任何可能对家属造成二次伤害的言行。同时,我们需严守讨论的边界:不舆论误导,不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不妄加揣测责任归属。

“死者已矣,生者如斯。”生命只有一次,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是非自有公论,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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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9 01:45: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我感觉这跟政府关系不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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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9 10:15: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没有直接关系,也要看看有没有间接关系。
说个假如,只是假如,别抬杠,抬杠算你赢。
假如从这个码头每天溺亡一个成人,或者一下子溺亡更多的成人,比如,30个,50个。。。。你说某些部门有没有责任?
有没有责任是不是好像跟是不是码头也多少关系了呢?
行政管辖之下皆是责任,看责任大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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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9 13: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上班迟到,下班早退,工资又高,待遇又好。平时工作就不努力,遇到事就开始责任。多一个人,多发一分工资,一个乡镇要6个镇长,3个书记做什么,没有一个是低 资的?拿到的工资,与他们所做的成绩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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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9 20:48: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大事干不了,小事又不想干,贴个告示,此处水深,禁止游泳,也许有了标识,小孩就不会下水了。家长是监护人,这没有错,小孩是祖国的花朵,为官一方,要时刻想到小孩的安全。安全意识不够,应该是检讨,应该是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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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1 11: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成年人,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捧不上桌面的事情,说个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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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2 17:03: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说句不好听的,良言难劝该死的鬼。从小到大,学校不停地宣传不要野泳不要野泳,就是不听。做父母的也不管,现在人死了,能讹一个是一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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