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帖最后由 菩提一叶 于 2025-6-3 22:09 编辑
关于文旅紫薇府16号楼1单元101室毁坏公共绿地、违法毁坏公共绿化,业主默认4米小庭院民不告,官究不究随他良心,但此户已明显扩大化,仿照17号楼4单元102室私自扩大化(此户仍未整改,在整个小区影响特别恶劣),且文旅物业放任此户挖机进小区施工,影响极差。
1、 毁坏公共绿地:自2025年5月中旬以来,该户擅自破坏该处原有的公共绿地,砍伐/移除了原有植被,小乔木、灌木丛以及草坪。导致约 2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遭到彻底破坏,丧失了原有的绿化功能和生态价值。
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该行为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关于建设活动需取得规划许可、禁止擅自搭建的规定),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7条,禁止业主侵占公共绿地、公共场地私搭乱建,物业需劝阻制止并报告城管部门(物业放任挖机进场施工,严重质疑其立场,破坏公信力)。
《泰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2020年修订)
* **第10条**:街道办、乡镇政府负责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建。
* **第12条**:城管部门(市城管局)是违建查处主要责任部门。
* **第15条**:对在建违建,责令立即停工并限期拆除;拒不停工的,可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
* **第16条**:对已建成的违建,经调查认定后依法处置(拆除/没收/罚款)。
* **第18条**:对侵占公共绿地、道路、消防通道等公共空间的违建,必须拆除!
* **第27条**:将违建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3、侵害公共利益:公共绿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其破坏和侵占严重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小区整体绿化景观和环境品质,减少了公共活动空间和休憩场所,破坏了生态平衡,影响区域微环境,侵占公共空间影响消防通道或紧急疏散。
鉴于上述事实,强烈要求相关部门:
1. 立即介入调查:派员至现场核查举报情况。
2. 依法立案查处:对毁坏公共绿地和违法搭建的行为进行认定。
3. 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如果违建仍在进行中)。
4.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依法要求责任人:
恢复被破坏的公共绿地原貌,补种相应规格和数量的树木、花草,并保证成活。(这个是重点)
5. 公开处理结果:将处理结果在小区公告栏(或通过适当方式)向业主反馈。
希望上诉能唤回为相关单位大多数业主办事的信心,不要简单回复,“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某某问题,我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通知限期整改。感谢您对某某的关注与支持!”,能否换个台词,官话套话,在PUA网友,已经不买账了,希望直接回复整改完成照片,图片上传给你点赞送锦旗。
|
-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论坛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