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兴化有深度的论坛

兴化市民论坛---有深度、有温度、有热度的论坛!

搜索
查看: 7592|回复: 39

[网友爆料] 因土地确权行政诉讼地方人民政府,法院作出裁定书,行政诉讼程序是否结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8-5 16: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因土地确权,行政诉讼地方人民政府,法院作出裁定书,是否意味着行政诉讼程序结束?

没有结束。法院作出判决书,才结束。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实施日期:2018-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具体条款:第九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请求撤销行政行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行为无效的,应当作出确认无效的判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行政行为不属于无效情形,经释明,原告请求撤销行政行为的,应当继续审理并依法作出相应判决;原告请求撤销行政行为但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裁定驳回起诉;原告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论坛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楼主| 发表于 2023-8-5 16: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中院未经开庭,出了个释明函,让先撤诉,打针对合同的民事官司,是否应该撤诉?
 楼主| 发表于 2023-8-5 16: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3-8-5 16:49 编辑

不建议撤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土地确权,是行政案件。
违反法定程序确权,未经公示确权,先有证书,后有合同的,建议行政诉讼。
按照法定程序、法律条款,公开确权,先签合同、后有证书,建议中止行政诉讼,先打针对合同的民事官司。


法释第94条,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行政行为不属于无效情形,原告收到法院建议先打针对合同的民事诉讼建议的释明函后,请求撤销行政行为的,应当继续审理并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51

主题

1104

帖子

3896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发表于 2023-8-5 16:47: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23-8-7 14:49: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3-8-7 14:54 编辑

二审高院这么说的,并发回一审中院重审。

mmexport1691390810491.jpg
 楼主| 发表于 2023-8-13 16:36: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IMG_20230813_163131.jpg

 楼主| 发表于 2023-8-14 22:07: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Screenshot_2023-08-14-22-02-51-671.png

51

主题

1104

帖子

3896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发表于 2023-8-15 05:36: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依我的经历,泰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的刘某生、蔡某、庭长不应该在法官这个位置上,应该去菜市场卖菜比较合适……

39

主题

319

帖子

1017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发表于 2023-8-15 06:06: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成敦胜 发表于 2023-8-15 05:36
依我的经历,泰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的刘某生、蔡某、庭长不应该在法官这个位置上,应该去菜市场卖菜比较合 ...

你这样说,很有瞧不起卖菜的意思。
菜场卖菜的怎么了,比法院的法官们低贱在哪里了!
菜摊的小生意,可是百姓的众生计,秤公平,人公平,童叟无欺。
那一份敞亮,可不是谁都可以拿来比的。

51

主题

1104

帖子

3896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发表于 2023-8-15 07:14: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成敦胜 于 2023-8-15 07:16 编辑
红尘 发表于 2023-8-15 06:06
你这样说,很有瞧不起卖菜的意思。
菜场卖菜的怎么了,比法院的法官们低贱在哪里了!
菜摊的小生意,可是 ...


看不懂我说的意思别瞎评论,我家也有卖菜的,卖菜可以讨价还价,法律法规可以讨价还价吗?
 楼主| 发表于 2023-8-15 07:26: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3-8-15 07:29 编辑
成敦胜 发表于 2023-8-15 05:36
依我的经历,泰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的刘某生、蔡某、庭长不应该在法官这个位置上,应该去菜市场卖菜比较合 ...


行政诉讼法规定,
确权颁证的举证责任在政府,
只要有人告你,
你就可以拿着对方的红本子去中院立案。
接下来,
兴化市政府必须在15天之内,
提供确权颁证的所有行政证据和规范性文件。
法院依法应下判决书,
判决红本子是否有效,
行政诉讼程序才结束。

这些都是在切实保护老百姓的,
成总你不要担心,
你要相信法律。

现任农业局分管局长吴胜国同志,
是在维稳的基础上逐步纠错的,
慢慢来,不要急。

兴化的老百姓,
大部分是善良的,
真是逼到法院判决红本子无效,
很多人要受处分,
能解决问题,
老百姓也是可以接受的。

但某些造假的干部,
非常顽固,死不认错,
非要绑架兴化市人民政府,
偷偷给自己进田,
并煽动自己的亲朋好友抢别人家的田,
还滥用职权、挪用公款做律师费,
拿红本子告人家,
直接去兴化纪委告他们,
并曝光他们。
他们不要脸,
你就别给他们留面子了,
水乡兴化150万市民,
心里都有杆秤。




 楼主| 发表于 2023-8-15 07:57: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3-8-15 08:21 编辑
成敦胜 发表于 2023-8-15 07:14
看不懂我说的意思别瞎评论,我家也有卖菜的,卖菜可以讨价还价,法律法规可以讨价还价吗? ...


成总,
请思考一下,
既然法律规定,
应判决红本子是否有效。

法官为何下裁定书,
不下判决书?

给个台阶下啊,
你的诉求是给你解决问题。

你可以继续走司法程序,
也可以和政府沟通,
平稳解决问题。

你2023年3月不是去南京开庭了吗?
你不是说,
法官跟农业局讲,
兴化政府要给老百姓解决问题,
不能老是让老百姓把政府告到南京的嘛!

建议你积极和你们郭庆军书记汇报开庭情况,
也许,你们安丰政府请的律师,
开庭后没有如实向郭书记汇报。

譬如,
我们大营的董永常和于根洋律师,
2023年3月去南京开庭回来后,
向大营政府汇报说,
去南京调解的。
这谎撒得太离谱了。

难道董永常站长和于根洋律师,
非要逼我,
把庭审笔录贴出来吗?

没必要吧,
吴胜国局长和钱正芳律师,
可以证明,
省高院给我们开庭了,
开庭询问,
让政府帮我们解决问题。

吴胜国局长说,
兴化市政府和兴化农业局,
从来没有为难过我家,
村里打个报告,
就可以把红本子收回去了。

请我们大营镇四位同志,
王继宏副镇长,
董永常站长,
王进方结报员,
于根洋律师,
不要再绑架兴化市人民政府了。

王继宏副镇长,
你外婆是我们村的,
我统计了一下,
你几个亲戚确实进了不少田,
你这些亲戚和王进方的三叔王大美,
时不时打着你的名号,
散布谣言,恐吓老百姓,
谣言被戳破多了,
大家都不再信他们了。

董永常站长,
你家在营中村5组,进了2亩田。

王进方结报员,
你家按照确权到户统计表,
偷偷进了已死的五保户瞿成发6分地,
瞿成发原有2.15亩承包地,
实际进多少?
要以你家的红本子为准。

跟你们篡通起来造假的,
张粉成主任和周辉法律顾问,
农业局官方账号说,
二人已不再从事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了。

你们若觉得曝光的料还不够多,
我可以继续曝光。



我想,
政府会考虑,
收完红本子,
下一步怎么办?
最好能事先有个方案。
积极沟通,
办法总比问题多。


 楼主| 发表于 2023-8-15 08:19: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3-8-15 08:27 编辑
成敦胜 发表于 2023-8-15 05:36
依我的经历,泰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的刘某生、蔡某、庭长不应该在法官这个位置上,应该去菜市场卖菜比较合 ...


泰州中院行政庭,至少帮我查实:

1,我们大营镇高港村的确权,先有证书,后有合同。

2,我们大营镇高港村的确权到户统计表显示,我村二轮承包时间是1998年9月,当时没有平均分配承包地,此后没有调整田。

接下来,就是如何依法解决问题了。

18

主题

1189

帖子

6361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发表于 2023-8-15 08:3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关注一下
是非自有公论,公道自在人心。

51

主题

1104

帖子

3896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发表于 2023-8-15 08:41: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七旬兴化老农民 发表于 2023-8-15 08:19
泰州中院行政庭,至少帮我查实:

1,我们大营镇高港村的确权,先有证书,后有合同。

国家政策没有强制性规定,二轮承包必须重新分田….
 楼主| 发表于 2023-8-15 09:16: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3-8-15 09:20 编辑

国家98年中央二轮承包政策是,要使大部分人的承包地不变,要求承包到户,大稳定、小调整,原则上不留机动地。

承包经营权关系的建立,核心要求:1,本组成员,2,交农业赋税。

交农业税给国家,是与国家订立的契约关系。因而,国家会保护你的承包经营权。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也是这么认定的。民法典有具体的法律条款解读的。

当然,私下代种的,私下解决农业赋税问题。

成总,你脑子里,在想什么啊?好好看看政策文件、法律条款,客观理性地评价、解决问题。

2003年版土地承包法中,第62条说,已经开展过二轮承包的,不得重新发包。没有发证到户的,要求补发证书。

2003年之前没有做过二轮承包的,2005版江苏省土地承包经营保护条例讲了,2005年9月1日之前要求完成二轮承包。

那2005年之前究竟哪些村组没有做二轮承包的,兴化农业局、各乡镇、各村,都有底单的。

2005年4月14日,中共泰州市委办公室发文、泰加盖泰州市委办公室和泰州市政府的公章,统计了整个泰州地区2005年之前没有做过二轮承包的95个村921个组名单。

兴化也有自己的名单的,承报到泰州原农工办汇总成整个泰州的数据。

具体政府文号,要查一下再说。

51

主题

1104

帖子

3896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发表于 2023-8-15 10:03: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七旬兴化老农民 发表于 2023-8-15 09:16
国家98年中央二轮承包政策是,要使大部分人的承包地不变,要求承包到户,大稳定、小调整,原则上不留机动地 ...

不是我想什么而是周辉等干的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23-8-15 10:33: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3-8-15 10:46 编辑

民国时候,新文化运动的领袖,胡适之先生讲:“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空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反之,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

理越辩越明,道越论越清。

司法解释权,归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管。不归你们安丰镇政府和农经站,不归兴化农业局,更不归张粉成主任和周辉法律顾问管。

有想法,可以直接上法律条款,上政策文件,避免解读偏差。

张粉成主任、周辉法律顾问领导下的原兴化市确权办,制定确权政策的时候,研究2003版《土地承包法》,片面解读,断章取义,居然没看到第62条,闹出个天大的笑话。

一切向前看吧,农业局官方账号说周辉顾问、张粉成主任,已不再从事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了。

你要行政索赔,可以找周辉和张粉成同志。

你要纠错,谁在岗就找谁。

39

主题

319

帖子

1017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发表于 2023-8-15 15:01: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成敦胜 发表于 2023-8-15 07:14
看不懂我说的意思别瞎评论,我家也有卖菜的,卖菜可以讨价还价,法律法规可以讨价还价吗? ...

我一般买菜时,不讨价还价。
觉得贵了,就不买,不赶那个新上市的热闹。
楼主是元老,一教训,我似乎明白了,不是所有的生活常识都通用,一如明规则与潜规则之间的那些秘密;又似乎明白了,不是所有的热闹都可以凑,比如说别人的常识和天地…
 楼主| 发表于 2023-8-15 15:34: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红尘 发表于 2023-8-15 15:01
我一般买菜时,不讨价还价。
觉得贵了,就不买,不赶那个新上市的热闹。
楼主是元老,一教训,我似乎明白 ...

楼上的,我没有看明白啊。吵架解决不了问题的。

您说的明规则、潜规则,具体到土地确权方面,能详述吗?

江苏省土地确权政策文件是:苏政办发【2015】36号文,要求按照二轮承包关系确权。

我觉得确权工作,总体框架很简单。

1998年兴化大部分地区根据43号文件搞二轮承包的,这是公开的。具体方式两种:延包、分田。

此前没有搞的,2005年根据97号文件完善二轮承包的,这个公开程度没有98年的高,具体细节可能有些复杂。

请兴化农业局,把二轮承包档案翻出来,一对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还原历史,逐步解决即可。
此前不敢翻出来,是张粉成主任和周辉法律顾问,把政策搞错了,现在官网说,二人已经不从事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了。农业局内部,应该没有太大的阻力了吧。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Copyright © 2011-2014 兴化市民论坛---有深度,有温度、有热度的论坛! ()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