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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布] 大营镇人民政府关于网上有关大营镇高港村相关问题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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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5 17:26: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常州
七旬兴化老农民 发表于 2026-6-25 16:07
我本人现在在兴化,法律文书不在我身边。

大营政府,究竟有没有看得懂法律文书的人啊?

你在兴化,怎么显示IP地址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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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5 17:28: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常州
本帖最后由 沙沟八饼 于 2026-6-25 17:29 编辑
七旬兴化老农民 发表于 2026-6-25 16:18
至于“行政诉讼类: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12行初35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苏行终29号、江苏 ...


必须撕,但是前提是不要开新帖,就在这个帖子后面撕,论坛不是你一个人的,之前首页都是你一个人在喊冤,而且你的帖子标题都特别长,显得很霸道,你也要考虑别人也有发帖诉求,什么时候去北京最高法,去之前给网友留言,大家给你加油
发表于 2026-6-25 18:19: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6-6-25 18:2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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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注意到,这些,我根本不是告的确权证书无效,民事官司,怎么可能告证书无效。大营镇政府的在胡说什么啊?无语了?你们要把诉状贴出来,给全兴化人民看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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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5 18:36: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本帖最后由 成敦胜 于 2026-6-25 18:43 编辑

声明表明,我们充分支持…….. 是否可以理解为表明大营镇政府公开支持土地确权违反中央政策,鼓励分田了,如果是,那就为大营政府敢做敢当点个赞。
发表于 2026-6-25 20:44: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6-6-25 20:49 编辑

插一篇,《兴化日报》旧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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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5 21:05: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6-6-25 21:08 编辑

请求兴化市委、市政府:
赶紧给大营镇人民政府,聘请个能看懂法律文书的法律顾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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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5 21:23: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6-6-25 21:28 编辑

2003版《土地承包法》

第六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第六十三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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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6 06:43: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来来来大营镇镇政府向全市人民传个经验,怎么样可以让死人参加土地确权并签字……你们是怎么操作的,别捂着啊让大家学习学习。
发表于 2026-6-26 07:53: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6-6-26 08:21 编辑
成敦胜 发表于 2026-6-26 06:43
来来来大营镇镇政府向全市人民传个经验,怎么样可以让死人参加土地确权并签字……你们是怎么操作的,别捂着 ...


在(2022)苏12行终1974号案子,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二审法庭上,于根洋讲了,代签字是可以的,只要当事人不反对。请问于根洋同志,王大满2016年腊月已死并火化,于根洋,王大满是如何在合同上,书面标记为“2017年5月20日签订”的合同上签字并按指印的?

在二审法庭上,三个进田户就王大仁到场,王大仁当庭宣称自己不识字,请问不识字的王大仁是如何在庭审笔录中签上自己的大名的?

一共3个,还有个王春方,此被告没收到传票,怎么可以开庭?事后我调取卷宗才发现,承办法官缪翠玲,将本该寄给王春方的传票邮寄送达给我,造成传票皆已送达原告、被告的假象。(我本人保留追责法官的权利)事后缪翠玲自己讲了,先有证书,后有合同,她的判决就按照证书来判了。泰州中院民事庭不愿开先例,不然兴化的老百姓都跑到泰州民事庭打官司了,忙不过来,建议我们土地确权就是应该去行政庭打官司。

兴化的干部说话不算数,前面跟高院讲,打个民事官司给个台阶下,最后倒变成兴化某些干部也绑架江苏省高院了?于是,江苏省高院环境资源庭震怒,就让我们去江苏省高院就行政案件询问审理,于是这便有了(2023)苏行终29.30.31.32.33几个案子。于是开庭质证,核心材料都是假的,甚至没有原件。于根洋回来后,竟然跟大营镇政府汇报,说我们是去调解的!继续撒谎!

于根洋这个法律工作者身份,究竟怎么来的呢?

听说,于根洋上面一届上高中是推荐的,到他这一届就要考试了。于根洋初中毕业后没考上高中,在盐城还是哪里当了几年兵。于根洋,请确认一下,是不是真的?

于根洋从事法律工作初期,法律工作者,是要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的。于根洋,大家很好奇,你这法律工作者证是怎么弄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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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6 20:35: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成敦胜 发表于 2026-6-26 06:43
来来来大营镇镇政府向全市人民传个经验,怎么样可以让死人参加土地确权并签字……你们是怎么操作的,别捂着 ...

同问,之前听说确权碰到已故农户都是家属代办签字,想了解大营镇这边实际操作细则:

1. 农户家中有人过世办理确权,是否需要全体继承人到场签字?

2. 提交死亡证明、户口本、继承协议这些材料后,流程是村里先公示再报乡镇吗?

3. 如果继承人之间存在分歧,大营镇这边是走调解还是公证流程?
希望大营镇相关工作人员能在论坛统一回复一下,也方便全市各村参考学习规范操作。
发表于 2026-6-27 08:40: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6-6-27 09:10 编辑

2026年6月25日新注册的开本帖账号“大营网情联络员”,为何哑语了?

2026年6月22日新注册的账号“昭阳渡客”,看留言,貌似对确权颇有关注,不会又是大营镇的干部,或者就是楼主特意临时注册的小号吧?以“继承”一词混淆视听,避开核心“确权造假、错误登记”的实质,故意带偏节奏吧?

前文已经讲了,我们大营镇高港村王营责任区由时任小队长王进方(现高港村会计),和测量绘制队的工作人员,在电脑上画红线作为界线,偷偷把我们的田,登记在别人名下。该责任区红本子也是由王进方保管的,怎么流出来的?

王进方会计,王大满王元方的确权材料,是不是也是你自己代为伪造的?相信,你不止伪造了这一家的!只是你伪造的时候没有留意,2016年腊月王大满已死,才闹个这么大的笑话出来吗?

中央和江苏省土地确权政策文件规定,按照承包台账,合同,证书确权。这几乎户的确权证书,本就错误登记、无效,何谈继承?

2026年6月12日,王大满的儿子王元方在大营镇政府,拒绝说出谁把红本子发给他的,我怀疑是他自己偷来的,或者造假上位的王会计故意发给他,唆使他,闹事绑架政府。

大营镇沙进军书记安排时任村支书肖锋和高港村蹲点片长孔令帅,查出究竟是谁把红本子发给几个闹事的进田户的。孔令帅至今没有查出来。

打人至住院的王森刘萍夫妇、王大雨(党员,伪造确权材料)董桂平夫妇、王元方,皆与其闹事的喇叭田位置,历史上没有任何关系,何来继承一说?

今年经12345屡次退单大营镇人民政府核实出,这位王元方,2006年1月15日入赘到大营镇营中村,与其老丈人王树言分户,王元方和妻子王阿红确权有自己的承包地,证书编号208820。他要继承,也是继承营中村其老丈人的承包地(他与老丈人王树言已分户,是否可以继承老丈人的承包地,这是营中村的事情,本帖不再讨论)。

王大满,80年代与妻子离婚后,妻子改嫁出村。王大满与儿子王元方都不再在本村生活了,无房无地,我们不知他去向。到2016年下半年,王大满临终前回村,是回高港村住在其哥哥王大如家半年,由王大如家而非王元方照顾送终的。2016年腊月底火化埋在高港村王营坟场,墓碑上写着“2016年腊月立”。到2020年12月左右吧,营中村的王元方夫妇主张,他家红本子上还进了王大如的小儿子约2亩地,跟王大如家要地,被王大如夫妇训斥过……

王元方拿证书起诉过王新方,王书方兄弟(2021)苏1281民初6746号,(2021)苏1281民初6729号,安丰法庭没有开庭,后王元方莫名其妙地撤诉,其诉状上的签名笔迹,明显和王大满合同上的笔迹,不是一个人,王元方手上根本就没有合同。在起诉状中王元方写着他住在高港村,真不要脸!

孔令帅同志:
沙书记布置给你的任务,查出打人的高港村王森刘萍夫妇、造假确权材料的王大雨董桂平夫妇、王元方夫妇,这几个闹事的有问题的红本子,如何从王进方会计手上,流到这几个人手上的?究竟是谁发给他们的?

孔令帅部长,从6月12日至今已半个月了,请问你查出来了吗?该交作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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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7 09:42: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我有预感,如果违法土地确权的问题不纠错,估计试点村的工作都难进行下去,因为老百姓也不呆,因为当时许多村干部哄骗被强行出田的农户,证归证田归田,你先把证领了,田还是你的,而证发下去后,村干部立即改口让进田持证人要田,并推荐司法人员出头打官司,百姓们知道如果三轮承包前问题得不到解决,田将永远回来了。
发表于 2026-6-27 10:19: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关于高港村这几家土地确权证书的合法有效性问题;

2024年4月,我找到时任兴化农业局长万光明(原大营镇党委书记)的电话,万光明告知我,土地确权,有问题是不可以发证的。即使发掉了,有错就应该纠错。

前天,我去兴化农业局经管科周科长那边,周科长也说,并非所有的证书都没有问题。有错纠错。

为何我们大营镇和高港村的某些干部,非要跟几个进田户讲,红本子发给你们就有效?为何今年不在二轮承包到期后延包试点村名单里的大营镇高港村,这几个进田户,老是去村里闹,去镇里闹,不去兴化闹?无疑是大营的干部唆使的!大营镇有保护伞!

靠确权造假上位,并进田的高港村王会计家族,请出来讲几句!

兴化市政府,兴化纪委,兴化组织部,兴化农业局,应该会关注到你!
发表于 2026-6-28 13:28: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6-6-28 13:32 编辑

请问,兴化纪委监委任晓军、陈松两位副主任,都将会分管我们大营镇这一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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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8 19:06: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七旬兴化老农民 发表于 2026-6-25 17:03
土地确权呢,每个责任区上面拨款5000元,我们高港村一共2万元。按常理说,专款专用,验收后款才能拨下来 ...

补充一句,王会计,高港村除了2万元的土地确权上级拨款,专款专用,因为你等不停修改造假的版本,村里还给你等开杂工了。

你一共领了多少钱?具体伪造了哪些确权材料,请你列个清单明细出来!
发表于 2026-6-29 16:38: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请求兴化纪委高度关注我们大营镇高港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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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30 14:22: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2019)苏1281民初8892号案,(2021)苏1281民初6746号案,(2021)苏1281民初6729号案的卷宗,会证明大营镇人民政府,本帖所辩不实。

直接上干货!
发表于 2026-7-2 06:19: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先探讨一下,“大稳定,小调整”,“小调整”究竟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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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兴化市有自然灾害损毁农村承包地吗?

至少大营镇没有!
发表于 2026-7-2 06:22: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本帖最后由 七旬兴化老农民 于 2026-7-2 06:29 编辑

按照过往报道和文献,兴化市土地确权本应是八个部门合作的。

请农业局的同志们,虚心一点,积极和别的部门商讨合作,不要包揽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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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是平原,不是山区丘陵,不会因为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损毁农田,兴化也不是隔壁的大丰,不靠海,兴化市的面积(包括农村的面积)也不会因自然原因增长。

尤其在我们大营镇,主张确权分田,背后搞事的某些干部们,有没有胆量出来亮相一下!!!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发表于 2026-7-2 07:30: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大稳定,小调整”,“小调整”究竟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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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不属于这种情况!

2017年那次确权,大营镇借确权分田,系法律法规条款、政策文件条款,解读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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