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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关于兴化市农村农业局对钓鱼镇中朝村违法建设农用设施厂房的违规审批手续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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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7 13:19: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一成风 于 2026-3-7 13:36 编辑

       兴化市农村农业局存在严重违规违法审批行为,在2024年期间,对兴化市钓鱼镇中朝村蟹塘养殖大户陆某某违法建设农用设施厂房一案,明知不符合规定仍违规审批,涉嫌弄虚作假、权力寻租、违纪违法,严重破坏我市农业设施审批与农业生产秩序。
       陆某某为钓鱼镇中朝村蟹塘养殖大户,其养殖经营、承包合同、资质备案均在中朝村。
       按照兴化市农用设施用地管理明确规定,养殖设施厂房必须与养殖项目属地一致,不得跨村异地建设,更不允许在无用地合同、无村集体同意、无备案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地建设。
       但在2024年,陆某某通过其亲属关系——时任中朝村党支部书记(其舅老爷)的帮助和运作,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违规出具材料,为其妹夫陆某某违规办理农用设施厂房审批手续,并将厂房违规建设在檀孙村的集体土地上。
       据了解,檀孙村全体村民及村干部对此事完全不知情、未同意、未签字、未公示、未签订任何用地协议,属于典型的暗箱操作、未批先建、违法占地。
       按照规定,陆某某的养殖资质在中朝村,只能在中朝村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无权在檀孙村办理任何用地手续,未备案就动工建设的,一律按违法用地查处,必须依法拆除并复垦恢复土地原状。
        然而,兴化市钓鱼镇相关审批及监管人员,明知上述行为不符合国家、省、市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规定,明知陆某某异地占地、材料不实、程序违规、檀孙村不知情,仍然视而不见、违规审批、违法通过,严重失职渎职,在2024年期间走上违规违纪、权为私用、涉嫌腐败的违法道路。
        此次事件中,中朝村党支部书记利用职权为亲属违规谋利,兴化市农村农业局相关人员违规审批、弄虚作假、徇私枉法,导致违法占地建筑得以建成,严重破坏了兴化市农用设施审批管理制度,扰乱正常农业生产秩序,损害农村集体土地权益,影响极其恶劣。
           为此,请求上级部门立即严查此事:
    1、依法对陆某某在檀孙村违法建设的农用设施厂房予以拆除、复垦、恢复土地原状;
    2、严肃追究中朝村党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违规审批、弄虚作假的责任;
    3、彻底查处兴化市农村农业局相关人员违规审批、失职渎职、涉嫌腐败的问题,依法从严处理;
    4、全面整顿农村农业局设施农业用地审批秩序,杜绝类似违规违纪行为再次发生。
    5、希望兴化市纪委,上级农村农业局,等有关高级部分来查对违规违法人员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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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3-8 07:28: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据钓鱼镇檀孙村干部透露在2024年之间陆某某骗檀孙村村干部盖章,陆某某说是为了淡水养殖补贴所以才盖的章,檀孙村集体不同意不知情的情况下、无备案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地建设,按照养殖规定必须在养殖属地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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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9 14: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是真的不知情?还是有什么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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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0 07:54: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王九斤 发表于 2026-3-9 14:51
是真的不知情?还是有什么隐情

我这里有檀孙村干部不知情的证据,还有在家党员群众代表都不知情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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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3-10 10:00: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一成风 于 2026-3-10 10:02 编辑

按兴化现行设施农业用地规定,给你明确答复:

一、在檀孙村建农业设施厂房,是否可行?

可以建,但必须满足两个核心条件 :

1. 用途必须是养殖配套
厂房只能是附属/配套设施(如饲料仓、暂养池、粪污处理、管理用房等),不能是养殖生产主体(养殖主体必须在中朝村)。
2. 必须在檀孙村办理完整备案
设施农用地按地块属地管理:你在檀孙村用地,必须向檀孙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乡镇申请,不能只靠中朝村的养殖规模。
- 不能跨村“套用”另一村的养殖规模直接在本村建厂房
- 必须在檀孙村完成用地协议、乡镇备案、市级备案全流程

二、在檀孙村建,是否需要公示?

必须公示,且是法定要求 :

- 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土地使用条件要在乡镇、檀孙村政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10日
- 公示无异议,才能签用地协议、办备案
- 备案后还要设立标示牌,接受监督

三、兴化设施农业用地核心规则(你必须遵守)

1. 用地性质:只能是农用地,严禁转为建设用地、非农用途
2. 禁占永久基本农田: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3. 规模限制(水产养殖):
- 附属设施用地≤项目总规模7%,最多不超10亩
4. 结构要求:附属设施宜简易、可拆除,高度一般≤6米
5. 复垦要求:必须签订复垦协议、缴纳保证金,不再使用时恢复农用地

四、你要走的流程(檀孙村)

1. 向檀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提出申请
2. 乡镇组织多部门审查建设方案
3. 公示≥10日
4. 签订三方用地协议(乡镇+檀孙村+你)
5. 乡镇备案→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备案
6. 设立标示牌、缴复垦保证金→动工

一句话总结:
中朝村有养殖规模≠檀孙村可直接建厂房;必须在檀孙村走完整备案+公示,用途仅限养殖配套,不能占永久基本农田。

檀孙村是否让陆某某建农用设施有没有政务公开栏公示10日,檀孙村有没有公开公示,有没有向檀孙村集体组织进行开会讨论,有没有向檀孙村签订复垦协议缴纳保证金,不再使用时恢复农用地。
    我有证据证明檀孙村部分村干部和党员人民群众代表都不知情陆某某农用设施厂房建筑在檀孙村孙家自然村的土地上一事,据村干部内部都不知情这起农用设施建厂房问题,是不是有违规腐败官商勾结集体用地行为,做官(舅老爷)为(妹夫)找关系行为违规操作,希望兴化纪委进行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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