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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实名爆光!兴化湖东村村干部带头无视“调解协议”蟹农一年生计眼看要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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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实名反映:兴化市垛田街道湖东村东管区,村干部无视公章、无视调解协议,公然违约毁约,普通蟹农维权无门!
       本人李俊年,就是一个靠养蟹养家糊口的普通农民。2025年5月27日,在垛田街道湖东片分管片长孙文建主持调解下,湖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见证,我与王启平、王启保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人民调解协议。
协议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1. 对方让出0.55亩土地修建生产道路;
2. 将我蟹塘内4.7亩田块交由我有偿养殖,不得无故收回、不得阻挠。
       签字时,王启平由其子王大山(湖东村结报员、东管区负责人) 代签,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确认,程序正规、合法有效。
       谁能想到,协议签了不到一年,村干部王大山说反悔就反悔,拒不履行。为了赖掉协议,他指使其二叔王启安出面闹事,强行要收回土地,多次阻拦我进场养殖,导致4.7亩蟹塘至今荒废。
       更让人寒心的是,当初主持调解的街道片长孙文建,对此视而不见、偏袒纵容,不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督促协议落实。
       现在正是河蟹养殖的黄金季节,蟹苗投放、塘口管理一刻都耽误不起。再这样拖下去,我今年将彻底绝收,一年的投入打水漂,全家生活都没了保障。
我就想问问大家:
       盖了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的调解协议,难道就是一张废纸?
       基层村干部可以带头违约、带头不讲诚信?
       老百姓守着合法协议,却连正常生产的权利都没有?
       恳请网友们帮忙顶帖转发,让更多兴化人看到这件事!
也恳请相关部门尽快介入调查:

1. 督促履行2025年5月27日人民调解协议,维护公平正义;
2. 制止恶意滋事行为,保障我正常养殖;
3. 严查村干部带头失信、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4. 尽快处理,让我不误农时、保住一年生计。

以上内容句句属实,证据齐全,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恳请大家帮帮我们底层农民!

                                 反映人:李俊年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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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微信图片_20260424082624_3_2.jpg 微信图片_20260424082623_2_2.jpg 微信图片_20260424082622_1_2.jpg 实名
反映:兴化市垛田街道湖东村东管区,村干部无视公章、无视调解协议,公然违约毁约,普通蟹农维权无门!
       本人李俊年,就是一个靠养蟹养家糊口的普通农民。2025年5月27日,在垛田街道湖东片分管片长孙文建主持调解下,湖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见证,我与王启平、王启保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人民调解协议。
协议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1. 对方让出0.55亩土地修建生产道路;
2. 将我蟹塘内4.7亩田块交由我有偿养殖,不得无故收回、不得阻挠。
       签字时,王启平由其子王大山(湖东村结报员、东管区负责人) 代签,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确认,程序正规、合法有效。
       谁能想到,协议签了不到一年,村干部王大山说反悔就反悔,拒不履行。为了赖掉协议,他指使其二叔王启安出面闹事,强行要收回土地,多次阻拦我进场养殖,导致4.7亩蟹塘至今荒废。
       更让人寒心的是,当初主持调解的街道片长孙文建,对此视而不见、偏袒纵容,不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督促协议落实。
       现在正是河蟹养殖的黄金季节,蟹苗投放、塘口管理一刻都耽误不起。再这样拖下去,我今年将彻底绝收,一年的投入打水漂,全家生活都没了保障。
我就想问问大家:
       盖了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的调解协议,难道就是一张废纸?
       基层村干部可以带头违约、带头不讲诚信?
       老百姓守着合法协议,却连正常生产的权利都没有?
       恳请网友们帮忙顶帖转发,让更多兴化人看到这件事!
也恳请相关部门尽快介入调查:

1. 督促履行2025年5月27日人民调解协议,维护公平正义;
2. 制止恶意滋事行为,保障我正常养殖;
3. 严查村干部带头失信、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4. 尽快处理,让我不误农时、保住一年生计。

以上内容句句属实,证据齐全,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恳请大家帮帮我们底层农民!

                                 反映人:李俊年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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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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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市、街道纪委能否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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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此责任田不是王大山,王启平的责任田,而王大山是为了调解路,减少茅盾才帮忙签的字,望领导严查,最好当事人都协商解决,不要茅盾扩大,使社会稳定,安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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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半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你是无理取闹,田于王大山和王启平无关,望各级领导来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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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 分钟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盐城
第一 村干部王大山、街道片长等政府工作人员只是从中协调处理问题,腾出部分地块已做路使用,没有毁约一说。

第二 此协议甲方李俊年、已方王启平、丙方王启保,只是同意意腾出部分地块用来做路使用。
  
第三 此4.7亩承包地实际所有人为王启安、王涌华所有。下附土地确权本,土地所有者王启安、王涌华有权收回土地。 ff04c30676c2f3ccabbcc1a8e93c7f0e.jpg f06cba05f3f4e46c46134af1ae6f055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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