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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恳请兴化市人民政府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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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4 17:32: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江小二 于 2026-1-4 17:40 编辑

兴化星凯业主实名举报:违法业委会+违规收费,法律依据与维权全指引

兴化市垛田街道金岛社区星凯钻石花苑全体业主再次实名发声!针对小区“傀儡业委会”违法备案、29名业主代表身份存疑、上工物业(上海上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违规收费三大核心问题,现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作出详细陈述,明确违法事实与维权依据,坚决捍卫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一、 业委会成立及业主代表产生的违法性(法律依据+事实对照)

(一) 核心法律依据

1.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其中业主代表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2.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方可召开;选举业主委员会等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3.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选举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未经法定程序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具备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权利的合法资格。

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业主作为业委会成立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查阅、复制备案材料的权利。

(二) 违法事实对照

1. 筹备组组成违法:29名“业主代表”均由金岛社区私自指定,未经过业主自愿推荐或公开选举,既未公示身份信息,也未核实房屋权属,完全不符合“业主代表占比不低于二分之一”且需公示的法定要求,业主代表占比实质为0,剥夺了业主的参与权与知情权。

2. 业主大会召开造假:2022年所谓“业主大会”未提前15日公示会议通知,未设置合法投票通道,全体业主均未参与表决,社区仅凭伪造的“签名同意书”即宣称“表决通过”,严重违反“双过半参与、双过半同意”的法定生效条件。

3. 备案审核失职:垛田街道办未核查筹备组合法性、业主代表身份真实性及业主大会表决原始材料,即依据虚假文件完成备案,违反《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备案需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记录、表决结果等核心材料”的规定,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4. 信息公开违法:街道办以“材料涉密”为由拒绝业主查阅备案材料及29名代表身份信息,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质为掩盖违法事实。

二、 上工物业收费的三重违法性(法律依据+收费明细对照)

(一) 核心法律依据

1.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相应基准价与浮动幅度,每三年评估调整一次。

2.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8〕3号)第六条: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超出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范围收费;第二十九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含二次加压费)应按实分摊、单独列账、定期公示,不得定额包干或单独收取。

3. 《泰州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实施方案》:建筑区划红线内二次加压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已纳入供水成本或物业公共服务费,不得另行向业主收取。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收费标准应明码标价并符合政府指导价规定。

(二) 收费违法事实明细

1. 物业公共服务费:0.85元/㎡·月
上工物业为三级资质,兴化市普通住宅三级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约0.5元/㎡·月,二级基准价上限约0.75元/㎡·月,其收费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且该收费未经过业主大会表决,违反“前期物业收费不得超政府指导价”的强制性规定。

2. 二次加压费:200元/户(定额)
二次加压设施属于物业共用设施,其运行费用应纳入公共能耗按实分摊,或已包含在物业公共服务费中,不得“一刀切”定额收取;泰州市明确规定二次加压运行维护费用计入供水成本,物业单独收费属重复收费,违反《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及泰州市相关规定。

3. 公共能耗费:500元/户(定额)
公共能耗费需按业主房屋建筑面积、实际能耗用量分摊,实行“单独列账、定期公示收支明细”,物业采取定额包干方式收取,且未公示近三年能耗用量、单价、分摊计算方式及结余情况,违反“按实分摊、公开透明”的法定要求。

三、 法律责任认定:相关方应承担的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

(一) “傀儡业委会”的法律责任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及《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业委会成立程序严重违法,其作出的成立决定及与上工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均属自始无效,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二) 上工物业的法律责任

1. 行政责任:超政府指导价收费、违规单列二次加压费、定额收取公共能耗费,违反《价格法》《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应由兴化市发改委(物价局)责令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2. 民事责任:应退还超收的物业费、违规收取的二次加压费及未按实分摊的公共能耗费,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 金岛社区与垛田街道办的法律责任

1. 金岛社区:伪造业主代表身份材料、业主大会表决记录,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应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2. 垛田街道办:未履行筹备组监督、业主代表身份核查、备案材料审核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拒绝公开备案信息,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由纪检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 业主维权的合法途径与操作指引

(一) 行政维权: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书面举报/申请

1. 向兴化市住建局(物业监管科)举报:提交《业委会成立程序违法举报书》,附业主联名签名、未参与业主大会的证明材料,要求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撤销业委会违法备案,确认《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2. 向兴化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科)投诉:提交《物业违规收费投诉书》,附缴费凭证、收费标准公示照片等证据,要求责令上工物业退还超收费用,并处违法所得罚款。

3. 向垛田街道办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公开业委会筹备组成立文件、29名业主代表身份及推选材料、业主大会表决记录、备案全套材料,逾期未公开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 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提交《金岛社区、垛田街道办行政不作为举报材料》,要求彻查伪造材料、审核失职、包庇纵容等违法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

(二) 民事维权:联合业主提起集体诉讼

1. 证据收集:全体业主整理缴费发票、与物业/社区/街道的沟通记录、小区公示栏照片(证明未公示相关信息)、业主联名签名表等证据。

2. 诉讼请求:向兴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①确认业委会成立无效、《物业服务合同》自始无效;②上工物业退还超收的物业费、二次加压费、公共能耗费;③物业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 诉讼主体:可由全体业主推选诉讼代表人,或由业主大会授权委托律师代理诉讼,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胜诉概率。

(三) 舆论监督:扩大维权影响力

1. 向兴化本地媒体、泰州市级媒体投稿,曝光业委会违法备案、物业违规收费、相关部门不作为的事实,借助舆论压力推动问题解决。

2. 合理利用网络平台发布实名举报材料,附证据截图、法律依据,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倒逼相关部门主动介入调查。

五、 业主维权诉求清单

1. 撤销星凯钻石花苑“傀儡业委会”的违法备案,宣布其与上工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自始无效。

2. 上工物业立即停止超标准收费、定额收费,退还全体业主近三年超收的物业费、二次加压费、公共能耗费,总计数百万元。

3. 公开29名“业主代表”的身份信息、房屋权属证明、推选记录,接受全体业主核查,确认其是否具备合法代表资格。

4. 追究金岛社区伪造材料、垛田街道办审核失职的法律责任,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5. 在泰州市住建局、垛田街道办监督下,依法重新组建业委会筹备组,召开全体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真正代表业主利益的业委会,重新签订合规的《物业服务合同》。

全体业主郑重承诺:本举报材料字字属实,附证据材料若干,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我们坚信,在法律的公正裁决下,违法者必将受到严惩,业主的合法权益必将得到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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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5 00:28: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对于新中国而言,人民是这个国家的主人,有明确概定。
而一切的公职人员,是服务于人民的公仆,本无异议。
然而,现如今却似乎仍有人民大众,需要去“跪求做主”,而重又忘却“这世上从没有什么救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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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5 09: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既然是全体业主,那就召开业主大会,罢免了这个黑心物业,一了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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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5 11: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杭州
物业是一个很神秘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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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5 13:20: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置顶两篇都是这个小区,看来小区业主很不满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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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5 15:3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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