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兴化有深度的论坛

兴化市民论坛---有深度、有温度、有热度的论坛!

搜索
查看: 2373|回复: 2

[其他类别] 网络消费新规来了 好好学习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3-3 19: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网络消费已经成为老百姓的消费常态,网络购物的便捷有目共睹,但消费者遇到问题时如何解决,也是经常会遇到的难题。最高人民法院3月2日发布的《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主要就是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目的就是便于更好地处理纠纷,将于3月15日起施行
01.jpg
(本文图片均来自:视觉中国)

值得一提的是,司法解释并非法律,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最高院的解释是各级人民法院办案的依据。《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顾名思义,也就是对网络消费专门问题的解释,涉及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中与此有关的重要问题的规定

律师说法

02.jpg

该规定对当前许多网络消费问题进行了明确,这里我们重点讨论一下几个热点问题。
关于网络直播电商销售问题的规定

对于品牌网络直播的虚假宣传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平台应当给予赔偿;对于直播间的销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网红带货”,应当明确标明实际销售者,否则应当由直播间承担责任;司法解释也明确了直播销售平台经营者对于食品销售资质的特别审查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些规定,对于平台操作的规范化有着积极作用。
03.jpg


关于外卖销售问题的规定

外卖早已进入千家万户,特别是对于许多工作繁忙的年轻人来说,几乎天天必点。司法解释对于外卖餐饮销售平台,要求其应当对销售餐饮企业上线销售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否则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点对于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是非常重要的。
04.jpg


关于“网购”消费问题的规定


司法解释完善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并且明确了拆封后如果商品完好仍然可以退货的制度;明确了签收不代表认可商品合格;明确了商家对赠品、奖品造成损害同样应当赔偿;明确了经营者承诺应当得到履行这些制度要求,可以有效地防止商家虚假承诺、虚假宣传、排除自身责任的行为;同时对于守信、守法的商家,也能保证其公平竞争的环境。
05.jpg


特别说明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哪些格式条款无效


规定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有以下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一)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一概由平台内经营者承担(三)电子商务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四)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五)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这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提到的关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内容的进一步细化。
06.jpg


律师提醒

《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是息息相关的,所以不仅法律从业者应当好好学习,广大商家和消费者也应该有所了解,遇到问题时,就可以在法治的轨道上妥善处理纠纷。

来源:高爽说法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论坛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你只管善良,上天自有衡量。

22

主题

340

帖子

1699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发表于 2022-3-4 10:34: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有点麻烦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Copyright © 2011-2014 兴化市民论坛---有深度,有温度、有热度的论坛! ()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