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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告] 速看!请主动如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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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0 19: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春节假期刚刚结束

广大务工人员
陆续来(返)泰返岗
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后
应主动如实登记
快来了解相关规定
广大流动人口朋友们:

首先,欢迎你们到泰州务工生活,感谢你们为泰州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作出的贡献,谨向你们致以亲切的慰问和美好的祝愿!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加速蔓延,国内疫情零星散发,尤其近期我省部分地区突增多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警醒我们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健康,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倡议如下:
一、主动及时申报。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

二、如实登记报备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房屋出租人与流动人口建立租赁关系,应当自房屋出租之日起7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并告知其申报居住登记或居住变更登记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并督促其申报居住登记或居住变更登记。

三、提倡网上申报。
泰州公安已建立了网上出租房屋业主、流动人口自助申报平台,方便广大群众足不出户办理相关业务。出租房屋业主、用人单位、流动人口可通过扫描二维码门牌上的二维码,进行出租房屋申报、流动人口信息申报业务

四、消除安全隐患。
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业主自觉遵守防疫规定,主动接受防疫检查,做好自我防护。同时,还应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出租房屋不得出现“三合一”“多合一”等现象,不得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严禁私自拉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疫情防控事关社会治安稳定,打好这场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相信在大家的支持、配合下,我们一定能够共克时艰、战胜疫情!
泰州市公安局2022年2月19日

名词解释

“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一独立建筑或一建筑中的一部分,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


“多合一”场所:在“三合一”场所的基础上,又有增加如办公室、厨房等。


来源:泰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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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0 19:41: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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