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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反腐“迷局”:诚信之墙,由何人来修?
近日,《南方都市报》发表声明,支持存款人,直指“反诈”为名,对存款人存款和取款活动加以约束。此问题一出,立即引发社会反响:存款人的经济自由到底要怎么保证?所谓的“反诈措施”,究竟是银行应尽之责,还是越权之举?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你们很熟悉的画面。到银行取款时,工作人员谨慎地问道:“这么多的存款是做什么用的?”那人点了点头,然后继续问道:“那老板的姓名呢?有没有合约?”急的话,还要填写几张表格,反复核对。你会不会感觉自己更像一个嫌疑犯,而不像一个存款者?
反腐:名头响亮,实际成效不佳
银行以“反诈”的名义来约束存款人的行动,这一点初看起来很有道理。可是,真的是如此么?不说其他,就说手机实名制实施以来,各种骗局也越来越多。而现在,电信公司也很“聪明”地把一个虚拟号放出来了,这不就是一个骗子的助手吗?难道银行还能让那些诈骗分子“销声匿迹”不成?
更令人费解的是,存款者把自己的资金存在银行里,这分明是一笔正当的私人资产,如今却要跟打官司一样,被审问案情。在此基础上,存款人成为“防诈对象”,而银行则成为“侦探”。问题在于,骗子们是否真的如此诚实?他们就不会变招吗?
“执行尴尬”在底层职员中普遍存在
更不要说底层的小职员了。你可以想象一下,银行的工作人员既要维护顾客的心情,又要维护顾客的利益。稍有疏忽,存款人不满,抱怨增加;若是按照规矩来,那就尴尬了。这样的“两头跑”,不但会降低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也会让存款人与银行产生更大的矛盾。
“反诈”是不是另有玄机?
还有不少网民提出了更加大胆的问题:为什么银行经常对大额资金进行限额管理,这里面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有人说害怕资本流出,有人说要保持银行的流动资金,也有人认为这只是一种“托辞”。这种推测或许并不完全正确,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双方之间的互信破裂时,无论做什么事,都会被人认为是居心叵测。
小股“蚕食”,大势力之害
从部分网民的经验看来,对小额存款的限制也并非罕见。但问题在于,今日限额有限,明日则有可能进一步减少。存款人逐步丧失金融自由,将来可能真的只有“名义储蓄”了。这就像是一只温暖的青蛙,当你意识到不对的时候,一切都晚了。
信用与财务危机
没有人会否定,信用是银行的基础。遗憾的是,今天的银行从“服务机构”到“上级部门”的角色更多了。存款人对存款的信心已由原先的信赖转变为怀疑、乃至反对,其蔓延范围不但波及到了个人与银行业的关系,也会动摇整体的金融系统。而当这种信心崩溃的时候,即便是银行业想要补救也已经太迟了。
“防”这个词,到底是什么意思?
防范欺诈固然有其必要性,但是手段和手段也十分重要。要想彻底消灭欺诈,仅凭银行封堵存款是不行的,还得从欺诈链的根源上着手,例如加强对通信运营商、虚拟电话等的监控,加强科技侦察与追踪。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要以存款人为“靶子”来防范诈骗,也不要为了“管理便利”而以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为代价。
所以,在最后,小编还是要问问:在诚信逐渐被消磨的进程中,存款人的权利该由谁来承担?你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来和我们说说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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