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区“烂尾楼”项目处置办法》公开
近日,泰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泰州市区“烂尾楼”项目处置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泰州针对 “烂尾楼” 项目处置办法正式公开,这一举措犹如一场及时雨,为饱受烂尾楼困扰的业主们带来了希望,也为城市的健康发展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公告提到:
本办法所称“烂尾楼”项目:
指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商住、办公或者酒店,已经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进行了部分地上建筑物建设,停工未续建达到 5年以上,且已经超过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竣工时间的经营性开发项目。
“烂尾楼”处置方式: (一)续建。原项目开发主体主动续建、由“烂尾楼”项目属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求原项目开发主体限期续建、或通过重整、预重整等引进投资人的方式续建; (二)拍卖或变卖。原项目开发主体无法续建或者项目严重资不抵债且具备破产条件的,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或破产程序,以在建工程的名义依法拍卖、变卖; (三)政府收回。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地下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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