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版主一号 于 2025-5-11 09:14 编辑
尊敬的王勇付市长您好!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承载着无数家庭的生计与希望。土地征收了,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土地补偿款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在2019年江苏李工果蔬机械有限公司征用了兴化市临城街道南山社区庞家自然村8752平方米土地。在2019年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9)第15号,土地征收公告(2019)第12号,土地补偿款已打到村账户上,而南山社区庞家村未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把土地补偿款发放给庞家村老百姓,恳请您在百忙之中,关心庞家村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把土地补偿款发放给庞家村老百姓,依法调查处理以下问题: 1.此土地补偿款没有发放给庞家村老百姓,是谁的责任。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应把土地补偿款发放给庞家村老百姓。根据江苏省政府93号令,《兴化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兴政规(2014)1号文件第29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经市人民政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将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支付给本人。 2.是否有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等行为。 3.此土地补偿款没有发放给庞家村老百姓,是否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条款处分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三点: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作出了处分规定。 4.目前此土地补偿款是否还在村账户上。 希望得到您的关注和回复!保障庞家村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谢谢!
庞家村村民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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