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版主二号 于 2025-3-10 15:50 编辑
投诉对象:兴化市人民法院法官刘纯 案号:(2025)苏1281执恢13号 总述: 刘纯法官在办理(2025)苏1281执恢13号案件过程中,违反廉政监督事项中第3、11和13条规定,具体表现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风粗暴,以及无故拖延执行措施,导致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现就具体事实投诉如下: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2025年1月16日,案件恢复执行后,刘纯法官于2月13日向当事人发送传票及查控事项告知书,明确显示已查控2个被执行人的5个账户,共计约34000元。然而,在3月7日当事人咨询划扣情况时,刘纯法官却告知账户中仅有2000元,与查控事项告知书内容严重不符。刘纯法官未对查控结果进行合理解释,也未采取进一步措施追查剩余款项,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失。 二、作风粗暴,对案件当事人冷硬横推,或者无故超审限 在3月7日的沟通中,当事人对查控结果提出异议时,刘纯法官态度强硬,作风粗暴,直接否定查控事项告知书的内容,并声称“一切以他为准”。此外,当事人明确表示因身患癌症急需资金治疗,刘纯法官却冷漠回应,称“按照流程来,其他不要管,回去等通知”,并强调法律规定的时间是6个月办结,对当事人的紧急情况置之不理。 三、执行立案后不依法采取必要的查控措施及其他执行措施、无故拖延执行款划付时间 自2025年1月16日恢复执行以来,刘纯法官未依法采取必要的查控措施,导致被执行人的财产未能及时查控到位。尽管查控事项告知书显示已查控5个账户,但实际划扣金额与告知书严重不符,且刘纯法官未对差额部分作出合理解释或采取补救措施。此外,刘纯法官无故拖延执行款划付时间,未考虑当事人的紧急需求,严重违反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刘纯法官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违反廉政监督规定,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恳请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维护司法公正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兴化市人民法院督察处 投诉人:曹洪亮(与该案申请执行人曹焕存系父子关系) 联系方式:19182164839
兴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刘纯不作为(5楼 楼主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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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执行局刘纯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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