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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别] 泰州开始发放5000万旅游餐饮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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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3 08:35: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020年5月至7月,泰州市政府面向泰州市民以及外地来泰游客(以下简称“用户”)发放旅游消费券(以下简称“消费券”),共计发放12轮。用户通过“祥泰码”微信小程序进行“预约报名”与“中签查询”,中签用户通过“云闪付”APP使用消费券。
2、每轮报名结束后第二天,进行随机抽签,泰州市公证处将现场监督公证。所有用户均可在“祥泰码”微信小程序“中签查询”中查询中签结果,此外,中签用户将收到短信提醒。
3、中签后24小时内,消费券将发放到“云闪付”APP“我的票券”中。中签用户若非“云闪付”APP用户,须使用报名时的手机号码,下载并注册“云闪付”APP,注册成功后,次日24:00前完成消费券发放。
4、中签用户如希望继续参与活动,需重新进行预约报名,未中签用户自动参与下一轮抽签。
5、消费券分为景区(餐饮)消费券、旅行社消费券两种类型:景区(餐饮)消费券包含50元、100元、150元、500元四种面值;旅行社消费券包含100元、150元两种面值。
(1)景区(餐饮)消费券:用户持券可以在泰州市A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购买门票、游船、民宿以及旅游商品时进行消费抵扣;也可以在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接待饭店进行消费抵扣。消费满100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消费满200元可使用100元消费券,消费满300元可使用150元消费券,消费满1000元可使用500元消费券。
(2)旅行社消费券:用户持券可以在泰州市内旅行社报名参加不少于两家A级景区(其中一家为收费A级景区)的市内旅游线路时直接抵扣。
(3)具体商户名单可在“云闪付”APP消费券使用说明中查看。
6、消费券仅限本人使用,可与商户自有其它优惠政策同时享受。消费券自发放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不可提现、转让,过期作废。
7、用户通过“云闪付”APP向商户付款时使用消费券,直接抵扣相应金额。若发生退款或撤销,按下列规则处理:
(1)享受优惠的交易如发生退款,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消费券视为已使用,消费券金额退还至活动资金池中。
(2)享受优惠的交易如发生撤销,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消费券将返还至用户云闪付账户中,消费券有效期不变。
8、活动报名、抽奖及使用问题请联系泰州市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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