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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这样的告知书是在误导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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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0 14: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4月11号,看到论坛转发了一个告家长书的《交通安全出行告知书》,里面第一条明确把电动二轮车分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第二条又告知家长,电动二轮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电动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二十公里,这就有个疑问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都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上通行,电动自行车可以走25公里的时速,电动摩托车只能走20公里的时速,那电动摩托车在本地通行的最高时速不就是20公里吗?好像有点搞笑。最重要的一点,教育局、学校能规定摩托车的路权吗?并且是违反了交通法的摩托车路权。如果电动摩托车通行在非机动车道时发生交通事故,教育局对此类交通事故有最终责任划定权吗?

谁执法谁普通,我希望交警部门来个最终解释权,在地方最终解释权没有明确告知时,只能根据2023年10月7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来谈谈个人对电动摩托车行驶的看法,根据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十四条,摩托车属机动车,摩托车在机动车道慢速车道或最右侧车道行驶,可以借快速车道超车。如此分析下来,教育局的告家长书是违法了,跨领域的事面对广大爱众时,应当字字严谨,不能发布的内容诱导人违法。如果教育局是咨询交警部门后发布的,真希望交警部门针对电动摩托车如何行驶,把地方法规公布出来,不能让骑电动摩托车的人不明不白的在违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除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是故意的(自杀、碰瓷等),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人和行人有过错的,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看整个道路交通安全法,条款中没有非机动车和行人赔偿机动损失的责任。这说明什么?说明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发生交通事故,几乎就是机动车全责,机动车承担赔偿责任。摩托车走在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从后面撞了,摩托车全责,非机动车逆行撞上了,摩托车适当减轻赔偿,弄不好有可能还是摩托车全责。这里仅说非机动车和行人不对机动车的赔偿,民法典中规定的人身伤害赔偿没有看,不在这里讨论。

至于电摩走在机动车道上会影响汽车的通行吗?《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看来在城市道路上不是摩托车开得慢,而是汽车开得太快。

那么在没有地方法规的情况下,电动摩托车是走机动车道,还是按告知书上所说走非机动车道?应该清楚了吧,其他市民有什么不同看法,请发表意见。

附看到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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