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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职工邓建忠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望执法者秉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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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5 17: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中央、省、市巡视组领导以及中央媒体:您们好!
河源市作为法制建设的先进代表城市,一直是有阳光河源之美称。但是,在这个阳光城市,却出现了糊涂法官为徇私枉法,故意弄虚作假,没有向供电局提取劳动合同和社保卡审核,故意隐瞒核心证据,采信无单位盖章、无领导签名、伪造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隐瞒行政违法将行政案件改变案件性质为民事案件。同一个民事案件、同一诉有失公平、正义、导致我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给全面经济建设的和谐河源划上了一道不和谐弧线!

QQ图片20240315161818.jpg
我叫邓建中,汉族,家住: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水坑居委会水坑新村65号、身份编号:442529196803053079,我要实名举报:

  事实与理由
1992年11月,我经龙川县供电局和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批准同意,并经考试合格后进入龙川县供电局工作,任技术岗位职务。在单位工作期间,合格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单位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
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某领导将我在本单位已工作十五年工龄,应转为国家正式职工的我、剥夺了我终生的切身利益以及合法权利,给我造成终生的严重经济损失,精神伤害,给我造成妻离子散,家破人散的严重后果。
QQ图片20240315161833.jpg QQ图片20240315161839.jpg
我为寻求法律的公平正义,起诉于龙川县人民法院,该法院以院长为主体责任人,指使本案审判员原智朋为徇私枉法,故意弄虚作假,没有向供电局提取劳动合同和社保卡审核,故意隐瞒核心证据,采信无单位盖章、无领导签名、伪造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隐瞒行政违法将行政案件改变案件性质为民事案件。该案存在采信不应当采信的证据或采信了法官自己变相捏造的证据,主观故意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法律事实,代替真实的法律事实,枉法裁判。
QQ图片20240315161856.jpg
我为寻求法律的公平正义,上诉于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前车后辙,失去法律的公平正义,有损党和人民法院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光辉形象!故请求依法异地监督。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龙川县人民法院作为不能政令畅通,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千方百计充当保护伞,如果法官都纷纷效仿,到那时河源市司法岂不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了?依法治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愿望何时能实现?
望2024年广东省人民法院张海波院长切实履行监督主体及管理责任,实事求是,勇于担当,有错必究,依纪依法依规查处此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勇于纠错的态度和努力,让每一次审判拥有正义,让百姓对司法公正更有信心。致以衷心的感谢!
河源市是全国的文明窗口,改革开放又活跃了经济,法制建设的先进代表,其法官的业务素质无疑居于全国一流水平,但是却出现了糊涂官错判糊涂案,对这种违背常识、常理、常规的“糊涂判”,无疑会对经济建设、营商环境、城市建设、法制建设都走全国前面的河源市,给阳光河源市抹上了一个黑点,这不得不引起我们河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希望河源市委、市政府不能让一个小黑点就损坏了阳光河源市的形象。
  近年来,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和谐河源市建设也不断深入人心,无论是河源市人或者“旅游人”都切感受到了和谐带来的幸福和快乐,对河源市的爱和依恋更进一步的加深,因此,我们在此寄以厚望,期待河源市委市政府能站在大局高度,努力践行“两个一百年”的目标”,对河源市出现的个别糊涂官错判糊涂案的现象给予高度重视,让阳光河源继续发光发亮!
       实名举报人:邓建中
新闻采访请联系:13719609839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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