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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布] 消除统计数据造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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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4 19: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统计造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纪律处罚条例》)专门就统计造假应当受到的处分作出明确规定,从而极大强化了防治统计造假的制度刚性和纪律约束,为防惩统计造假问题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日前,国家统计局相关负责人就此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统计造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此类造假行为严重违反统计法,严重影响统计数据质量,干扰甚至误导宏观决策,违背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
近年来,国家纪委监委陆续公布了一批领导干部涉及统计数据造假方面的案例。其中包括:济南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孙述涛政绩观扭曲,为谋求个人进步搞经济数据造假;曾任南京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副书记的张敬华政绩观偏差,为谋求个人进步搞经济数据造假;山西省发改委原党组书记、主任李晋平为捞取政绩纵容、支持经济数据造假,等等。
这几个案例中都涉及三个词,一是政绩观,二是统计数据造假,三是个人进步。这是一个完整的逻辑链条。这个链条不剪断,就很难真正解决统计数据造假的问题。
正如上述国家统计局相关负责人日前所说,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造假态势得到有效遏制,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更加有效发挥。但也要看到,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正确政绩观树得还不牢固,个别地区党政领导干部违法干预统计工作问题仍有发生。
由此可见这个“痼疾”之“痼”。
在统计数据造假方面,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要承担两个方面的责任,也就是“自行责任”和“失察责任”。但无论是哪种责任,最终都要归结到领导责任者身上。他们往往是始作俑者,也应该是最终的责任承担者。
虽然纪律很刚性,政策很明确,但为何统计数据造假的现象还屡禁不止?这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如前所述,“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逻辑链条需要进一步斩断;二是需要进一步加大对统计数据造假的处罚力度。
《纪律处罚条例》规定,对(统计数据造假)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这是党纪;《统计法》规定:对国家机关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这是政纪。
“政纪”同时要求,要建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查利用职权实施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对已经离任的同样要追究责任。
除了党纪和政纪之外,还要进一步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刑事处罚是最锋利的剑。
从已经公布的相关案例上,还没有看到党政官员因为统计数据造假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例,这恰恰是需要解决的短板。
根据刑法规定,如果严重数据造假行为,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符合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如上述国家统计局相关负责人所说,一些地方和部门严重违反统计法,严重影响统计数据质量,干扰甚至误导宏观决策。严重的数字造假行为,无疑会产生相关的恶劣社会影响,对政府统计公信力造成极大的伤害,相关责任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这个方面需要刑法上的进一步细化。
总之,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在这个领域决不容许有丝毫造假行为发生。当前,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在进行中,国家统计局以《纪律处罚条例》出台为契机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强调,强化各方面的责任,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
毕竟,生活在一个真实的数据世界中,就需要坚决遏制“数字腐败”、真正消除统计数据造假乱象。这需要继续立纪、立规、立法及加大惩处力度。
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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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5 20:22: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统计数据造假,坑害了老百姓,三年疫情防控,居然统计数据老百姓可支配收入2万多块,我只能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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