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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告]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 贷款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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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23:13: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要通知!事关公积金!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
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二手房交易流程、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调整如下:

一、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该业务适用于本市通过资金监管渠道购买二手房,卖方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买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卖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买卖双方均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等情形。

1. 卖方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买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卖方在交易前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开具《同意“带押过户”函》,买卖双方签约后买方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贷款款项到账后、二手房资金监管部门向公积金中心查询贷款余额及还款账户信息、将卖方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款项打至还款账户并通知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通知承办银行做还清贷款处理。

2. 卖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买方在交易前携身份证、个人征信报告(含共同借款人)到公积金中心开具《同意贷款意向函》,买卖双方签约后买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将贷款款项打至二手房资金监管部门账户,承办银行在“带押过户”业务完成后将不动产登记证明扫描进入公积金信息系统。

3. 买卖双方均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卖方在交易前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开具《同意“带押过户”函》,买方在交易前携身份证、个人征信报告(含共同借款人)到公积金中心开具《同意贷款意向函》,双方签约后买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将贷款款项打至二手房资金监管部门账户,二手房资金监管部门向公积金中心查询贷款余额及还款账户信息、将卖方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款项打至还款账户并通知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通知承办银行做还清贷款处理,新贷款承办银行在“带押过户”业务完成后将不动产登记证明扫描进入公积金信息系统。

二、未通过资金监管渠道购买的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款项一律打至卖方银行账户。

三、停止办理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兴化分中心
2024年1月15日



关于优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以及《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3〕1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城镇居民宜居感和幸福感,现决定优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市政府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要求出资增设电梯的职工及其子女,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费用,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家庭分摊费用。

二、本通知发布之前职工已经办理增设电梯提取的,职工子女可按本通知要求办理提取。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兴化分中心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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