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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陈庄村两委违约《土地承包合同》村民王元成讨要说法受到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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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3 16: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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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保护百姓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纠纷和隐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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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王元成,男,汉族,家住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何庄乡陈庄村人,身份编号372431196304016319,我实名举报:陈庄村两委违约《土地承包合同》村民王元成讨要说法受到不公。
事件经过
2008 年 8 月 15 日,王元成与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何庄乡陈庄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村委会将该村荒废土地(约 80 亩)发包给我,承包期限为 20 年。
2009 年期间,我复垦荒废地 30 余亩,种植 20亩黄豆。我所得的国家粮食直补款(6000 余元)却直接付款至村民王元洪、王志锋、战昭君家属名下(何庄信用社有记录),被三人非法侵吞。
2010 年,陈庄村村民王志峰、
王元洪带领一众村民抢占控告人依法承包并修复好的承包地,并在一份草稿纸上拟定一份虚假合同;

2011 年 3 月 20 日,村民王志峰、战昭君自作主张倒卖土地,非法改变村集体土地用途。在未经村民会议民主讨论的情况下,擅自代表村委会与吴桥大成养鸡专业合作社签订土
《地租赁协议》,将我承包的同宗土地另行承包给吴桥大成养鸡专业合作社。
2010 年和 2011 年,李副乡长委托王志峰、战昭君二人任临时统计员,二人既不是村支委,也不是村委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本无权干涉和管理村集体的任何事务,但二人能够打着村委会的愰子拿到,或者私刻村委印章,恶意签订两份虚假合同,此令人细思极恐。

2008 年至 2014 年间,我二次复垦荒地(有光盘记载)并投入大量经济资金、人力、物力才得以彻底清理,恢复正常农用耕地。村委会却要求我将土地返还,进而用来高价承包给他人;
根据我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补充条款》,村委会拒不交付土地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导致承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先履行抗辩之法定权利,至该案涉诉时,村委会尚需支付我合同违约金 319375 元
吴桥县人民法院(2022)冀 0926 民初 1487 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裁判逻辑混乱,
判决书明显偏袒一方,法律适用错误。为了维权纠正错误的判决,我多次到上级反映情况无果。
 执法者必须全力维护公民的法治信仰。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我相信法律,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我们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执法机构要在执法进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让群众感受到公平与正义,不能伤害我们。

  执法者必须“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让知法守法者尝到甜头,让违法者吃到苦头。每一次错误判决,都可能成为人民心中法治信仰崩塌的链条。让法治成为普遍的公民信仰、成为基本的治理方式、成为日常的生活准则,就必须先从遏制“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开始。徇私枉法者,一个都不能放过!践踏正义者,一个都不能姑息!


我作为一名普通的老百姓,一生遵纪守法,热爱、拥护党和政府,也始终相信党和政府是人民群众最大的依靠。  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切实保护百姓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纠纷和隐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真正的长治久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纠错,改判上述案件,我将世世代代感激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



实名举报人: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何庄乡陈庄村王元成
新闻采访请联系:17761515065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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