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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潘秋芬等人伪造的假借条导致民营企业家刘新民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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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6 17: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殿堂;法官则是这道防线的守护神,是维护法律尊严、惩恶扬善、实现公正的执法者;法庭在神圣的国徽下进行审判,法官肩负着正义的天平断案,这是何等地庄严和肃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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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我实名举报女人不是负法律责任的保证书,望正义的网友转载我负法律责任!
​我叫刘新民,汉族,确山县民营企业家、原县政协委员。家住:河南省确山县郎陵办事处贯山居委会贾庄组,身份证编号:4128211969081xxxx,我实名举报: 确山县人民法院灯下黑,导致民营企业家刘新民倾家荡产。
事件经过:
2019年4月,刘辉、潘秋芬以被刘新民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向其总借款 801 万元未偿还为由,以35张借条为证据将刘新民起诉至确山法院。2020年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1725民初1469号一审判决书,这3张借条除了一张没有刘新民的签字法院没有认定外,其余34张借条合计781万元借款,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全部予以支持,判决控告人刘新民偿还刘辉、潘秋芬本金781万元,借款利息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按月息1.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又是800多万元。
刘辉、潘秋芬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对我强制执行,我的一座价值一千多万元的加油站,被刘辉、潘秋芬以超低价600多万元执行走抵偿借款本息。这还远远不够,又将我一辆奔驰车拍卖、将我开的生活超市查封,予以评估拍卖,导致控告人我倾家荡产,痛不欲生,不仅给我造成极大的财产经济损失,而且给我身心带来极大的精神创伤和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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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潘秋芬等人伪造的假借条导致民营企业家刘新民倾家荡产

刘辉、潘秋芬用伪造的假借条与我冲账结算,对结算后的下欠款又让我给他们打的新借条,潘秋芬夫妇用我所打新借条再拿来到法院起诉我,涉嫌诈骗和虚假诉讼罪。
(一)、经确山县公安局技术鉴定意见司法鉴定通知书(附5张借条)的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
1、也就是说以下这5张借条不是刘新民书写的笔迹,是被控告人潘秋芬伪造的假借条。
(1)2017年9月12日,金额20万元。
(2)2017年10月1日,金额20万元。
(3)2017年10月8日,金额20万元。
(4)2017年10月17日,金额20万元。
(5)2017年11月2日,金额10万元。合计90万元
潘秋芬、冯艳东、刘辉等人用我其中一个20万元的真借条变造了四张分别为20万元的假借条,除了日期不一样,字体全部一模一样,连标点符号都一模一样。另外一张是伪造的10万元假借条,假借条金额总计90万元。刘辉、潘秋芬正是拿着这5张伪造借条和其他一些真条,与我冲抵账结算,然后又让我将结算后的下欠款打成新借条,潘秋芬夫妻用我所打新借条再拿来起诉我。
   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刑事犯罪如何处理都作出了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如果发现案件实体内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时,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并将发现的情况或线索及时移送具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
   “涉嫌犯罪的案件事实可能会对案件最终处理结果产生极大影响,为避免刑事判决与民事判决的矛盾,应中止审理案件。”但确山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郭全成拒绝移交。反以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为借口,不但不中止本案的审理,而且枉法裁判支持了刘辉、潘秋芬的非法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我认为,刘辉、潘秋芬、冯艳东伙同郭全成、王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捏造的事实、伪造的借条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拿到胜诉判决,骗取我1500余万元的资金或财产,实际已经非法占有的财产已经高达近8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刘辉、潘秋芬的行为涉嫌触犯我国《刑法》诈骗罪和虚假诉讼罪。刘辉、潘秋芬的行为,不仅妨害了司法秩序还侵犯了的合法权益。鉴于本案刘辉、潘秋芬等人的行为涉嫌犯罪,应当通过院长发现程序,通过申诉进行重新审理,依法将本案移交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调查,在此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为了维权纠正错误的判决,我多次到上级反映情况无果。
 执法者必须全力维护公民的法治信仰。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我相信法律,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我们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执法机构要在执法进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让群众感受到公平与正义,不能伤害我们。
  执法者必须“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让知法守法者尝到甜头,让违法者吃到苦头。每一次错误判决,都可能成为人民心中法治信仰崩塌的链条。让法治成为普遍的公民信仰、成为基本的治理方式、成为日常的生活准则,就必须先从遏制“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开始。徇私枉法者,一个都不能放过!践踏正义者,一个都不能姑息!
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能调查了解事实详情,为河南省确山县民营企业家刘新民遭遇主持公道,还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实名举报人:刘新民
​新闻采访请联系:13603494358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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