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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政府机关衙吏乱作为 企业断臂职工心胆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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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30 19:54: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市各有关部门的领导们:
        大家好!我叫徐红祥,男,1972年8月出生,1990年10月参加工作,系原兴化市化纤纺织厂职工。1991年4月19日我在厂工作时,因机械失灵,造成我左手臂被轧断截肢二分之一的工伤,让我变成一个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经兴化市劳动工伤鉴定委员会2000年12月13日批复鉴定为工伤四级,在企业破产前按兴政发[1995]141号文件,享受本市社会平均工资75%的待遇,并于2002年1月领取一次性工伤补助金7857元。2003年7月,化纤纺织厂破产清算时,市清算组找我谈话说,厂子破产以后,厂都没了,你就拿不到伤残抚恤金了,现在按照政策(兴政办发【2002】120号),可以给你一次性结算,能拿到7万多元钱。我说,钱是不少,可是用完了我一辈子的保障就没有了呀。他们说,你的情况值得同情,那再想办法给你办个病退吧。于是,2003年7月18日,市清算组与我签订协议,一次性计发伤残抚恤金72560元,同时协调帮助我办理了病退手续,双方终结所有关系。
        2019年12月份,我偶然听人说,现在的工伤抚恤金又上调了,每个月可以拿到4000元左右。我一想,我现在病退每月拿到手的钱才1700元,每个月相差2000多元,一年就差2万多元,10年就差20多万,我这不是亏大了吗?于是我内心感觉到不平衡,就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希望能够为我补缴工伤保险,重新办理退休手续,提高工资待遇。
        2021年12月17日,兴化市人社部门给我答复说,你发生工伤时没有交工伤保险,你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就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待遇不在人社部门发放,也不在正常调整工伤保险职工伤残待遇范围内。
        2022年1月7日,我们厂的主管部门兴化市工信局给我答复说,经调查,当时市清算组已经按照兴政办发【2002】120号和你签订协议,终结双方所有关系,至于能否重新补缴工伤保险,要由人社部门答复。
        2022年1月26日,兴化市信访局给我下发了《信访事项复查不予受理告知书》,根据《江苏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九条相关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程序解决的诉求,不适用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程序”,我们决定不予受理。同时,人事劳动争议包括养老、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渠道解决。
        之后,我又向市人社局仲裁院及律师了解我的情况,他们都回答说,我的案件已经过了法律时效,无法受理。
       痛填心中不能语,寸断肝肠何处诉。
       想当年,我也是为厂里做过贡献的人,如今身残年迈竟然如此冤屈?我一直如梗在喉,心中满是委屈,心想现在国家政治清明,政府部门也是关心弱势群体的,总不会有绝人之路,于是初中文化的我开始研究自己的案件,搞不懂的就到市人社、司法、工会等部门去向人请教,终于理清了发生在我身上的一个秘密,也是政府有关部门轻蔑处置一个小职工的低级笑话。
       一是市清算组哄吓诈,骗签协议。我所在化纤纺织厂在破产清算时确实手头拮据,资产不丰,像我这样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本来就是企业的包袱。他们为了把我这样的人简单处理掉,就说企业以后破产了没地方发工资了,从而断绝了我的退路。又为了能让我看到希望,这才通过内部协调违规给我办理了病退。据市人社局沈局长告诉我说,你这种病退能办理下来简直是笑话。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想尽快让我签了协议。而且隐瞒真相,利用普通职工的信息不对称,对《兴化市企业职工工伤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兴政发[1995]141号)第四章第十四条的规定闭口不提。即“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按规定每月支付工伤保险金。”
        二是后文处理前伤,驴头不对马嘴。市清算组与我签订的协议主要依据就是《兴化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兴政办发【2002】120号),因为在这份文件中首次出现了“一次性计发待遇”的规定,也就是只有这份文件才可以成为给我办理一次性清算的依据,从而把我这个“包袱”给清理掉。但是那么多政府的工作人员和厂里的领导他们难道就看不到吗,《兴化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120号文)最后一页第33条白纸黑字写着“本办法实施前的工伤,按原规定执行。”我的工伤发生时间是1991年4月份,应该适用的文件是兴政发[1995]141号才对啊,说什么也不可能用2002年才开始出台的文件来处理吧。
        三是再失补救良机,一步错步步错。2011年4月,泰州市人社、财政、工信等部门联合发文,实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但是兴化市有关部门并没有把我这种老工伤人员列入其中,错过了正常享受工伤待遇的机会。泰州市相关部门领导说我针对的是兴化市人民政府1995年(141号)文件享受待遇,单位在清算时把我这一类人交市财政托管。有人问当时你为什么要签字?1.当时清算组领导说他们代表的是政府,我是跟政府签的字,政府是值得信任的。2.当时我没有选择,否则就要停发我的工资。
        市里各有关部门的领导们,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受了工伤的职工,你们说我究竟做错了什么,让我这样同是受了工伤的人失去了本该享有的保障,我只想要到我该得到的补偿和应该享受的工伤待遇,请大家给我想想办法,谢谢大家了。
                                                       工伤残疾人:徐红祥
                                                手机号码:1519064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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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 14: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安丰大石头 于 2023-12-1 14:02 编辑

我记得楼主之前发过类似的帖子,好多网友都分析给你听过了,你怎么还想不通呢,通过你自己的描述,政府部门根本不存在你所描述的哄骗、欺诈等手段,恰恰相反,当时由于你的实际情况,政府部门已经在政策允许的范围以内,给与你了最大的政策帮扶,然后签字一次性了断,今后互相不找也是你自己认可的,你是成年人,签字意味着什么你心里应该清楚;
至于你所说的后来抚恤金上调那是双方都不可预计的,如果你知道会上调,你当初也不会签一次性了断的协议,政府部门如果提前知道,也不会跟你签这个协议,大家就等着呗;
退一万步讲,这是抚恤金上调了,你觉得吃亏后悔了,想撕毁协议,如果抚恤金下调了,你会不会每个月倒找政府钱?
想通这些,相信你就不会纠结了,好好过好自己的余生吧,当下活着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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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 15:21: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宁可摔在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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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 15:22: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不可写在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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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 16:52: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你说的撕毁,我告诉你这是纠正。你还有相关部门的领导懂吗?举个例子,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在退休时他们都签了字,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如果你睡不着觉请联系我。
发表于 2023-12-1 20:21: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安丰大石头 于 2023-12-1 21:03 编辑
星空X 发表于 2023-12-1 16:52
你说的撕毁,我告诉你这是纠正。你还有相关部门的领导懂吗?举个例子,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在退休时他们都签 ...


江苏企退人员怎么了?首先你举这个例子跟你发帖说的这个事就是两回事。你这个事情跟目前江苏企退职工养老金没有丝毫关系,你不要强行捆绑。我再退一万步讲,就是江苏企退这个问题,政府给他们补发了吗?我告诉你,肯定是不可能的,现在不可能,将来也不可能。
第二,你说纠正,这就是你的先入为主,你是认为政府部门当初做错了,可是事实上,按照当时你们签订的协议,他们没有做错,所以不存在纠正二字,当初签订协议的时候,你是认可的,不存在威逼利诱,那就可以了,你当初硬气的话,可以不去跟政府签这个协议啊,为什么最后还是签了?很明显,当初这个协议是你能获得的最大利益了。至于什么抚恤金调高,那是双方都不可预知的。
所以你不要用纠正这个词给政府扣帽子。你认为政府部门欺骗你了,谁主张谁举证,你拿出证据出来。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你不懂吗?
对了,一个关键的问题你还没答复我呢?如果抚恤金下调,你每个月会退钱给政府吗?不要说不可能,现在没有什么不可能,公务员都降工资了,以前大家也都认为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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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 21:25: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请问:你是决定政策的人吗?
发表于 2023-12-1 22:34: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安丰大石头 于 2023-12-1 22:37 编辑
星空X 发表于 2023-12-1 21:25
请问:你是决定政策的人吗?


人要讲诚信,做事情要有契约精神,这是做人的底线,竟然当初已经把协议签了,而且过程是合法的,你自己都签字认可的事情,你现在竟然还想推翻它?这不是一件很可笑的事情吗?政府部门睬你才怪,就你现在提供的这些材料,你就是到祖国的心脏去上访,也不会有任何说法,我只是好言相劝。
对了,我突然想起来一个很有意思的假设:假设如果你说的这个抚恤金以后每年都上调一次,你是不是每年都去闹一次?如果这样也行的话,那今后什么协议啊、公正啊国家都可以取消了,因为签了也是白签,国家的政策随时都会变化啊,协议、合同、公正在你眼里都是废纸一张。只要国家有了新政策,你就要享受,也不管自己符合不符合条件。
对了,不知道你听过一句人们常说的话没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这句话就是用来对付你这种喜欢胡搅蛮缠的人的。
发表于 2023-12-1 23:06: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安丰大石头 于 2023-12-1 23:09 编辑

法律上有一个专业术语,叫做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不知道你听过没有。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这个词其实也能解释你现在的困惑,你不能因为国家今天出台了新的政策提高了抚恤金,所以你就要去撕毁昨天你签订的协议。因为你是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是儿童、不是智障,你和政府签订的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要说你这个协议签了好几年国家才出台提高抚恤金这个政策,按照你的说法,你是03年签订一次性了断协议的,国家是19年提高抚恤金的,中间隔了16年之久。哪怕你今天签的协议,明天国家就提高抚恤金,你也没有任何理由撕毁它。你到哪里说理都是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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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 23:50: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你心虚什么,露出你的庐山真面目,不要在这上面找存在感,你是在给网友们上课吗?
发表于 2023-12-2 00:31: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安丰大石头 于 2023-12-2 00:33 编辑
星空X 发表于 2023-12-1 23:50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你心虚什么,露出你的庐山真面目,不要在这上面找存在感,你是在给网友们上课 ...


我心虚?胡搅蛮缠心虚的应该是你吧?
但是非常认同你说的这句话: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同样送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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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 11: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发帖不代表就有理,多从自身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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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4 06:58: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坚决纠正爱哭的孩子有糖吃的坏毛病。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一切都要依法办事,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解决问题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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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4 14: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03年上一年度是02年,网上搜了一下02年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761,你是工伤四级,按照你提供的文件应该每月给付761*75%=570.75,一年应该是6849元,你自己说跟政府72560元一次性解决,应该是按照往后10年多的标准一次性给付的,所以怎么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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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4 18:37: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些职工不容易,有权部门把政策再学一下,能靠到政策边就解决一下,如一点靠不到边向上级有权部门反映类似情况。这做了这些职工是会理解的。必竟这类人员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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