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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再次提醒!防患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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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7 19: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瓶装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
非法存储、买卖、运输危害极大
稍有不慎
极易发生爆燃、爆炸等事故
1.jpg
11月1日至2日
兴化市公安局戴南派出所
联合安监部门开展燃气安全
突击整治联合行动
发现辖区李某某、许某某在家中
非法存储大量液化气罐
2.png
经查
李某某、许某某二人
并没有相关资质
且现场没有任何消防设施
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随后,民警联系专业人员
将液化气罐转移至安全储存点
3.png
目前
李某某、许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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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8 09: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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