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起 全国退役军人和 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 在泰州可以免费乘坐 公共交通工具 免费参观游览公办景区 有关实施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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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待对象 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
二、优待内容
优待对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 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公交(不含定制公交);免费参观游览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园中园和景中景门票除外)。
三、实施细则
优待对象乘坐公共汽车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配合驾驶员或工作人员核验后免费乘车。优待对象游园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配合工作人员核验后免收第一道门票费用。 优待证的日常使用,应当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优待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园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优待对象持优待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游园时,应配合做好相关核验工作,文明有序进出。
优待景区景点目录
备注:1.已免费开放的景区景点、文博场馆不在此目录内。2.今后新增的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照本政策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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