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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某法官灯下黑促使我的案子没有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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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8 16: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殿堂;法官则是这道防线的守护神,是维护法律尊严、惩恶扬善、实现公正的执法者;法庭在神圣的国徽下进行审判,法官肩负着正义的天平断案,这是何等地庄严和肃穆!

我叫刘翠卿,汉族,家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xxx村 身份证编号:440102195403192xxx,我实名举报我要向你们述说我们的不幸......
事件经过:
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在广州市北京路仰忠街开启了改革开放先河,一夜之间在仰忠街两旁均用钢铁打造成格仔铺,之后因客流拥挤影响防火安全,政府又劝导商户必须入室经营。之后政府精心打造的“仰忠街精品批发市场”响誉五大洲。上至国际商人,下至各地的地摊小贩纷纷前来进货。每天的人流拥挤,侧身都难以通过……
我原来正常经营的商铺每天都被珠三角的精品厂家纷纷上门求租,因此我顺势而行将商铺出租给精品厂家,租金每月收入三万元左右(包括商铺租金、房屋维修保养费、提供住房租金)。双方并到房管部门办理了
“广州市房地产《非住宅》租赁契约,以及到有关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且双方分别每月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我原商铺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北京路步行街商业旺地,商铺被拆除建成“粤海仰忠汇”后,广州粤海仰忠汇置业有限公司(国企,下称粤海公司)不让我人回迁,只予货币补偿。但在货币补偿方面,谭红玉法官偏袒粤海公司,用欺诈手段以远低住宅售价对我商铺作出货币补偿判决。十年官司从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打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开庭直接作出不支持裁定,上访该高级人民法院又遭到不公平对待);再打到广州市检察院(检察官说:粤海公司不让回迁,也不同意提供同地段的商铺作产权调换,只同意货币补偿)。至今判决书达十多本。
QQ图片20230708153317.jpg QQ图片20230708153323.jpg
在货币补偿方面,粤海公司勾结法官谭红玉以及收买举报人代理律师。故谭法官弃用经法院摇珠确定的评估公司,另找没有署名及没有注册编号的评估咨询员的评估咨詢公司作为本案的评估鉴定机构,合谋对我商铺的货币补偿以咨询价充当评估价,甚至将我的广州市北京路仰忠街35号首层10.12万元每平方的评估咨询价与粤海公司的广州市北京路仰忠大厦二层西向商铺5.77万元每平方米的评估咨询价偷梁换柱,即我按粤海公司的广州市北京路仰忠大厦二层西向商铺5.77万元每平方的咨询价作为商铺货币补偿,并且还要扣除8万元商铺交换款(其实这8万元商铺交换款粤海公司早已擅自从我的商铺临迁费中超额抵扣完毕,这次再扣除等于重复收费),导致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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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甚者,当作出判决后,谭法官担心我不服,真的另请代理律师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判决前我给谭法官的意见书曾提过,事实上我不敢再请代理律师,也不敢再提出再审),并串通粤海公司,通过我已经撤销代理的陈律师发微信给我,要求我的再审代理律师加入粤海公司代理人的微信。无疑,谭法官是想要粤海公司来贿赂我的再审代理律师,把我置于死地。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2)粤010435054号案的强制执行法官李凯,为使粤海公司(国企)免除对我“逾期支付临迁费违约金的强制执行,以霸道蛮横的手段对我实行恐吓逼供讯,强逼我供出“逾期支付临迁费违约金”的制表人和违约金计算解释的编写人,导致我连日卧床不起,精神一度处于崩溃边缘。
请求:
一、依法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1民终2322号案对广州市北京路仰忠街35号首层的评估咨询,依法改判根据举报人20207月21日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按照2015年同地段(广州市北京路步行街)商铺的市场参考价计算。
二、依法撤销(2022)粤01民终2322号案,关于举报人承担不对应的捌万元商铺交换款。
三、请求查办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执(2022)粤010435064号】案的强制执行法官李凯,并监督该案立即强制执行。
四、依法赔偿举报人自商铺被拆除以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作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法官李凯不能政令畅通,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千方百计充当保护伞,假设法官都纷纷效仿,到那时广东的司法岂不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了?依法治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愿望何时能实现?对于这样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普通案件,作为一个法官能办成如此状况,甚至不惜违纪违法规充当保护伞,确实令人不安,夜不能眠。望2023年广东高院张海波院长(监察委)切实履行监督主体及管理责任,实事求是,勇于担当,有错必究,依纪依法依规查处此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勇于纠错的态度和努力,让每一次审判拥有正义,让百姓对司法公正更有信心。致以衷心的感谢!  


请求上级领导和法院要按规定依法办理。以上所述皆为事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实名举报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xxx村刘翠卿
记者采访请联系:13610210761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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