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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被迫者是否可以主张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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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8 12: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姻无效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造成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未达到结婚年龄等。婚姻被认定无效后,因无效婚姻会产生一定后果,那么民法典中被迫者可不可以主张婚姻无效?上海离婚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被迫者是否可以主张婚姻无效
  被迫结婚的当事人不能主张婚姻无效,但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如何判断结婚是否受胁迫
  “因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可撤销婚姻。“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意愿结婚的情况”。在判断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这种行为足以达到让被胁迫者产生恐惧,或直接现实地对被胁迫者进行身体上或精神的伤害。
  2、行为人的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比如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这块手表就不送给你”,这里,男方的言行仅仅是取消赠与的表示,并不构成非法胁迫行为;而如果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我就将你家的房子烧了、父母杀了”,男方的这种言行就是非法胁迫行为。
  3、行为人在主观上需要胁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胁迫人的身体或心理造成损害,为了达到迫使受胁迫人结婚的目的,希望或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
  4、受胁迫方因行为人的胁迫行为而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按照胁迫者的要求,同意结婚。
  通过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结婚是受胁迫的,不能直接申请婚姻无效,但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婚姻被依法撤销后,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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