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兴化有深度的论坛

兴化市民论坛---有深度、有温度、有热度的论坛!

搜索
查看: 406|回复: 0

[网友爆料] 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如何处理

[复制链接]

610

主题

613

帖子

2304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发表于 2023-4-27 13:3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要遵守交通规则,而交通管理部门在特殊情形下,是可以实行交通管制的,驾驶员要遵守交通管制的规定,那么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怎样何处理?下面由上海刑事辩护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驾驶者违反交通管理部门临时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知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行政拘留。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驾驶者违反交通管理部门临时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知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行政拘留。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论坛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Copyright © 2011-2014 兴化市民论坛---有深度,有温度、有热度的论坛! ()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