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4月25日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宣布,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这意味着经过十年努力,从分散到统一,从城市房屋到农村宅基地,从不动产到自然资源,覆盖所有国土空间,涵盖所有不动产物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建立。
我国以民法典为统领,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核心,以实施细则、操作规范、地方性法规等为配套支撑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基本成型。
2013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提出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改革任务。
可以说,全国实现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意味着未来房地产方面会迎来更统一、可靠的监管,这也提高了不动产权益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安全性,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具体而言,有观点认为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有以下4大意义:
统一管理:统一管理不动产的登记工作,减少了不动产登记的重复和冗余。
提高效率:不动产统一登记或将实现全程电子化,加速了不动产登记的办理速度,减少了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时间和成本。
提高精度:不动产统一登记建立了不动产登记信息公示和查询制度,加强了市场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提升了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避免了不动产登记信息的错误和不准确。
保障权益:不动产统一登记能够保障不动产权益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安全性,降低了不动产交易的风险,保障了不动产权益的安全性。
总之,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意味着我国不动产登记管理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将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提高不动产登记管理的效率和精度,从而更好地保障不动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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