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版主一号 于 2023-4-12 17:27 编辑
尊敬的市委陈锋剑书记您好! 我们是兴化市莲溪公馆第四期的业主,我们于2020年十月份购买了太平道和兴化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售卖的期房,截止到2023.4.7我们被通知交房,距离合同交房日期已逾期近3个月。然而该开发商一直游走于法律的边缘,卡住3个月的期限,张贴一张没有任何公章分户验收合格表并且在违建的基础上直接通知交房。 现在我们写信向你投诉: 一、16号楼违建,合同上写明地上17层,实际交房时候地上共18层。 二、16号楼多建一层严重影响15栋楼采光。 三、目前就开发商违建的问题,住建局已经通知业主停止拿房,赔偿时限33天与事实严重不符合。 四、实际交房时公摊面积全部多出至少一点多个平方,**是否存在猫腻,这期间建筑单位、监管单位工作日志是否清晰。 五、绿化量不足,部分设施没到位,例如当时15栋楼的部分业主在沙盘看中该栋楼前面的儿童游乐设施,销售以此为卖点极力宣传,实际交房是游乐设施已挪至其他地方。 为保证公民合法权益,请求政府各单位依法维护我们的老百姓的合法权利,现投诉此开发商,要求开发商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解决办法。
此致 莲溪公馆第四期所有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