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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别] 判了!电瓶车闯红灯致轿车司机死亡,被判刑并赔偿8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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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1 21:5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诗和远方 于 2023-3-11 21:55 编辑

“我弱我有理”的观念,网上和生活中并不鲜见。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往往要“背锅”。
然而,最近杭州萧山的一起案件判决结果,颠覆了很多人的刻板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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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回顾

电瓶车闯红灯
引发事故夺人命
2017年11月9日凌晨,任某(化姓,男,28岁)驾驶无号牌电动车沿瓜沥东灵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设四路交叉口处,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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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潘某(化姓,男,53岁)驾驶小轿车,沿建设四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与任某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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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潘某又驾车撞上了红绿灯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现场,任某受伤,两车损坏。

3.jpg

责任
认定
电瓶车主负主要责任
被判刑入狱,赔偿86.74万元
此次事故经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任某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按规定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
萧山法院认为:任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同时,任某还需对被害人潘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潘某家属867352.14元。
律师解析
浙江丰原律师事务所 高律师
一般来说,非机动车处于无保险状态,而在实践中,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案件,肇事者的赔偿数额一般在五十万元以上。
该案中,赔偿近90万这样高额的赔偿数字,对于没有保险保障的平常人家,确实不是易事。
事发后,任某碍于经济能力有限,一度消极赔偿。在判决之前,任某都没有尽到充分的赔偿义务,且其又没有悔过及认错的积极态度,结合其行为之社会危害性,法官拒绝考虑对其适用“缓刑”。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给广大非机动车主敲响了警钟——法律不会为恣意枉法的「弱势群体」提供保护伞。
法律的威严在于教会我们懂得评估行为后果,懂得如何自处。在此提醒广大非机动车车主,养成良好的驾驶行车习惯,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保障自己的权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不会有「特权」。
来源:萧山日报、 萧内网萧山论坛、萧山法制、萧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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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2 17:2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建议兴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本案进行一次专题学习!
有公心,必有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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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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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4 10: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电动车撞红灯的要引起注意。遵守交通规则,是出行安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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