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助力援企稳岗,降低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减轻参保人员负担,2月15日泰州市医保局联合泰州市财政局、税务局出台《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一、降费范围
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员工、灵活就业人员。 二、降费时间段
2023年2月至12月期间。
三、降费方式
1、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降低后,单位基本医保缴费费率由8%降低为7%。其他费率维持不变:单位大病统筹缴费费率为0.5%,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5%;职工个人基本医保缴费费率为2%,大病统筹缴费费率为0.3%。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降低后,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保缴费费率从9%降低为8%,大病统筹缴费费率为0.8%。
3、退休补缴一次性医保费用缴费费率不变。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时,补缴的一次性基本医保费用按原缴费率(单位参保职工10%、灵活就业人员 9%)计算。
此项惠民政策预计可直接减轻我市企业缴费负担6210万元,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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