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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城事] 文峰社区,第一次见你们办事如此积极(19楼 网情联络员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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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4 12:55: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版主二号 于 2023-2-14 22:10 编辑

         昨天听家里亲戚说了件比较气愤的事,因为下大雨,昨天早上老人送过孩子上学后电动车没地方停,看见文峰桥下有空位,就停到那避雨,结果等到中午去拿车的时候发现电动车不见了,方圆几里都转过了也没找到,急的差点去报警,结果下午等问了社区才知道是被交警二中队拖走了,我有几点疑问想问一下:
1.桥下公共停车位建立至今为止已有几年了,社区也从来没有告知说这些公共车位归私人拥有,小区车位每天都会有空余,电动车棚又经常被大型的电动三轮车侵占,小区的公共设施初衷就是为了方便老百姓的。结果据说有人举报,社区就立刻暴力执法,我们公民的私有财产说让人拖就拖走,事后也没有任何通知,请问你们的权利是谁赋予的?
2.电瓶车所停地点既没有影响车辆正常行驶,也没有影响到行人,更不存在影响交通,当时车位也是空的,在我没有违法违规的前提下,交警队和社区没有任何告知通知,一声不吭就强制拖走。知道的这是公家人办事的,如果是个人行为,不就是赤裸裸的强盗行为,请问你们有没有权利强制拖走?
3.去交警队拿车时,执法人员先是恐吓说要罚款五百,后来据理力争才作罢,我就想咨询一下,这到底是违反了道路交通法的哪一章哪一条,让人罚款也要心服口服,不能为了罚款添加莫须有的罪名吧
4.希望小区整治活动可以一视同仁,为什么还有车位上继续停放电动车,据一起拿车的邻居说,曾和某位社区工作人员有过矛盾,此次“举报“是否为某位社区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公报私仇我就不得而知了,希望有关领导可以查清此事,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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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4 13: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占着汽车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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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14 13:07: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既然社区做不到一视同仁,那为什么要连累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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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4 13:30: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张口就是罚款500,人治还是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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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4 13:39: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张口就是罚款500,人治还是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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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4 14:02: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你家亲戚可能不经意占了人家哪位领导的车位了吧,不把你拖走了才怪
发表于 2023-2-14 16: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确实不该这么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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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4 16:4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支持社区啊,那是汽车位,你电瓶车长期占位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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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14 16:44: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威武霸气大兴化 发表于 2023-2-14 16:13
确实不该这么停车。

对啊,那为什么这些车还能停在这呢?昨天社区可是不予通知就直接把车拖走了。换位思考,如果你遇到这事气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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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4 16:4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路人Z 发表于 2023-2-14 16:44
对啊,那为什么这些车还能停在这呢?昨天社区可是不予通知就直接把车拖走了。换位思考,如果你遇到这事气 ...

现在停的,后续肯定还会继续拖的,等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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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4 16:47: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图很清楚,那是机动车位。“据理力争”敢问拒的什么理,怎么用力争的?暴力执法的凭据又是什么?
事情有因必有果,不拉偏架,不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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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14 16:48: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楚水刀客 发表于 2023-2-14 16:42
支持社区啊,那是汽车位,你电瓶车长期占位是什么意思?

不是不支持,既然做了就要坚持下去啊,虎头蛇尾的算什么,停了十辆车就单单拖走几辆其中包括你的车,别的车安然无恙,换做是你还这么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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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4 16:5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路人Z 发表于 2023-2-14 16:48
不是不支持,既然做了就要坚持下去啊,虎头蛇尾的算什么,停了十辆车就单单拖走几辆其中包括你的车,别的 ...

当然还是这么说,问题是我根本就不会这样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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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4 16: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部分赞同楼主的建议,执法不能虎头蛇尾要一视一视同仁,罚款金额要有依据不能狮子开口我就是法,楼主最重要的一个建议没有提,群众有需求的,社区就要考虑可行性,这么大的地方全是汽车位,且不是专业停车场,附近的电动车位不多,存在一定的社会需求面,社区能不能考虑缩减部分汽车位,改成电瓶车停车位,矛盾就此消融,而不是一拖了事,能罚就罚,这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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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4 16:59: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支持社区,为民办事。占汽车位真的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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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4 17:11: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小区整治,应该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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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14 17:20: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hellow 发表于 2023-2-14 16:57
部分赞同楼主的建议,执法不能虎头蛇尾要一视一视同仁,罚款金额要有依据不能狮子开口我就是法,楼主最重要 ...

终于遇到明眼人大哥了,句句讲到心坎上,哪个老百姓愿意发帖子,还不是对这些只会唱高调不办实事的人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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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4 17:22: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本帖最后由 Zzlfeifan 于 2023-2-14 17:2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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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4 17: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网民您好。经了解,该路段长期存在电动车占用机动车车位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多次接到投诉与建议。2月13日,交警队员现场处置时发现电动车车主均不在场,故拖移车辆,并在地上留有粉笔字,通知到二中队处理,且有社区工作人员在场,共拖移6辆。按照《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对占用车位的,处以五百元罚款。实际执法过程中人性化考虑,第一次予以警告,并签订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再犯,接受500元处罚。感谢您对工作的监督,希望大家从我做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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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4 18:53: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hellow 发表于 2023-2-14 16:57
部分赞同楼主的建议,执法不能虎头蛇尾要一视一视同仁,罚款金额要有依据不能狮子开口我就是法,楼主最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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