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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告] 最新!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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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4 16:22: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新!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确定!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2023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精神,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如下:

PART.01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桉4494元执行,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PART.02
目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全年缴费标准为5284.94元(按最低缴费基数4494元/月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各乡镇(街道)15分钟医保服务圈(为民服务中心)、各村(社区)医保基层服务站、市各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都可缴纳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用。

特别提醒

1.关于转保:鼓励居民医保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连续缴费两年基本医保且待遇享受期间办理的,缴费次日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间转换的,原则上一个医保年度内只可转换一次。

2.关于缴费时间:灵活就业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将产生3个月待遇等待期,中断缴费期间及补缴费到账之日起3个月内的医保待遇不能享受。

3.关于政策变化:从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计入金额与在职职工标准相同,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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