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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2023年1月开始家属子女共用医保卡账户余额如何办理(5楼 网友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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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5 21:02: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版主二号 于 2022-12-28 17:02 编辑

大概两个月前吧,在网上看到泰州市卫计委官方发文说从2023年1月开始,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医保卡上账户里的余额可与其家属子女共用。请问兴化卫计委:我们兴化何时开始实施?具体需要哪些手续?怎么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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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6 12: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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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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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6 16: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我是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医保局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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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2-26 23:04: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可以办理了吗?请医局走两步,就办理程序作出官方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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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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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7 09:3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到医保局综合窗口办理个人账户共济。
由共济人到场,携带共济人和被共济人双方有效证件,办理后被共济人可以使用共济人个人账户的资金支付相关费用。
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支付两类费用
一、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的范围按照省要求调整;
二、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政府指导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个人缴费,以及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符合省、市规定的保险费用。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体育健身或者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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