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诗和远方 于 2022-12-14 18:50 编辑
各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联防联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意见》(苏疫指办发〔2022〕96 号)和市联防联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意见》(泰疫指发〔2022〕15 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决定进一步优化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并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农贸市场、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白名单”人员健康码不赋红黄码,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接种,开展每日健康监测,至少 2 天完成 1 次核酸检测。
各市(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部门责任,督促指导责任单位,摸清“白名单”人员底数,登记造册,及时将人员信息录入系统。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督促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到期必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范围和频次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
附件:
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综合工作组(代 章) 202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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