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兴化有深度的论坛
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兴化市民论坛---有深度、有温度、有热度的论坛!

搜索
查看: 4609|回复: 0

[医疗卫生] 兴化调整门慢特病待遇,将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

 关闭 [复制链接]

285

主题

291

帖子

1505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发表于 2022-11-30 06:5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
本帖最后由 阳光灿烂的少年 于 2022-11-30 06:59 编辑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的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将4种门诊慢性病调整为门诊特殊病,另外新增7个门诊特殊病病种和4种治疗方式,并提升严重精神障碍门诊特殊病待遇。我市相关政策随之调整。调整后,我市门诊特殊病待遇进一步提升,将切实减轻患特殊病群众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调整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共10种(不含严重精神障碍病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备案后,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住院费用管理规定结算,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95%。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政策调整前后对比
01.png

调整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共10种(不含严重精神障碍病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规定备案后,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住院费用管理规定结算,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5%。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政策调整前后对比

02.png
严重精神障碍门诊特殊病病种共7种,参保人员(含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规定备案后,自2022年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在医院专科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12000元以内按实报销,12000元以上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9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75%。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政策调整前后对比
03.png

门诊慢性病病种中原“慢性肾脏病2期及以上”调整为“慢性肾脏病2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耐多药肺结核三个病种,调整为门诊特殊病病种。

调整后,慢性肾脏病3期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重新备案,重新备案后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未重新备案的参保人员仍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原已备案为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耐多药肺结核三个病种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备案,直接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论坛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Copyright © 2011-2014 兴化市民论坛---有深度,有温度、有热度的论坛! ()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