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触过的离婚案件中,总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是不是只要分居两年,就可以找法院直接宣判离婚了?”尤其是好多当事人都认为,不管夫妻二人否同意离婚,只要分居两年后,婚姻关系就会自动失效。 那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中是否真有这一说法?接下来就由上海离婚纠纷律师为您详细说明。 一、法律上对于分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法院认定的分居,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但是,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如果不能够协议离婚也不提起诉讼的话,分居时间再长也不会自动解除婚姻,一方死亡除外。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解释,法律里没有关于分居一定时间婚姻自动解除的规定。离婚方式有两种: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 具体可解释为,夫妻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如果登记离婚不成,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的,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也就是说,分居只能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不能作为离婚的原因。 二、离婚分居的条件都有哪些? 1、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且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北京专业离婚律师提示,以下证据可以作为夫妻分居的证明 ①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②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③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④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以及证人证言等。 在此,北京婚姻家庭律师提醒您:即使分居满2年,也不是自动视为离婚,协议离婚的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起诉离婚的要通过法院起诉,判决离婚生效后才是正式离婚。 以上内容是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著名离婚律师针对分居离婚相关解答,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资深婚姻律师,也是创始人之一,在婚姻家事法律咨询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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