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兴化有深度的论坛

兴化市民论坛---有深度、有温度、有热度的论坛!

搜索
查看: 25014|回复: 0

离婚财产处理的撤销都有哪些规定

[复制链接]

610

主题

613

帖子

2304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发表于 2022-10-24 15: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离婚财产处理的撤销都有哪些规定?下面跟徐汇律师一起来了解详细内容:
  一、离婚财产处理的撤销都有哪些规定
  撤销在离婚后的一年内才有法律效力,主要是因为撤销权的行使时限大概是一年。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如果觉得财产分割不公的,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异议,申请行使离婚财产分割的撤销权。具体如下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1、撤销离婚协议的内容仅限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或者因离婚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
  2、撤销之诉应当自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这里的一年从何时开始计算?我们认为,离婚协议在民政部门登记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所以这里的一年期限应当自登记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3、诉请撤销的法定理由是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一方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不在诉请撤销的法定理由范围之内。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综上所述,小编整理有关离婚财产处理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撤销在离婚后的一年内才有法律效力,主要是因为撤销权的行使时限大概是一年。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如果觉得财产分割不公的,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异议,申请行使离婚财产分割的撤销权。更多相关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论坛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Copyright © 2011-2014 兴化市民论坛---有深度,有温度、有热度的论坛! ()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