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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告] 关于恢复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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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4 16: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恢复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通告

全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告,我市已恢复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原渠道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

2.德生社保便民服务终端(小黄机)

3.全市农商行网点
4.税务、人社大厅收费窗口因全省取消预交费(即7月份不能缴纳8-12月份养老保险费),建议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选择在12月缴纳7-12月职工养老保险费。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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