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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告] 7月1日起,惠及泰州16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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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 06:12: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诗和远方 于 2021-7-1 06:49 编辑

好 消 息!
7月1日起
我市职工医保补充保险
推广到全市范围
惠及全市160万参保职工

职工医保补充保险制度
将医保政策范围外的
医疗必需药品、诊疗项目和
医疗服务设施等发生的费用
纳入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个人一年仅需缴纳60元
住院产生的符合补充保险规定的费用
无起付线,报销40%
一年最高可报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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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我市在市区
先行试点职工医保补充保险

实施近一年来
市区已有87432人、136242人次
享受补充保险待遇
减轻参保人员看病负担近4000万元

今年职工医保补充保险
在靖江、泰兴、兴化三市推广实施
执行全市统一的政策待遇
让改革红利惠及全市参保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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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由于2021年7月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暂未发布,现特向我市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发出缴费服务提醒:

1、税务部门自2021年7月1日起暂时关闭所属期为2021年7月后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用缴费渠道。所属期为2021年5月、6月的医保费用仍可正常缴纳,请还未缴纳的参保人尽快缴纳。

2、暂停缴费期间,各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会继续做好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登记服务,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6个月待遇等待期从办理参保登记之日开始计算。

3、暂停缴费期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因无法正常缴纳医保费用导致进入待遇等待期的,自恢复缴费之日起30日内缴纳相关期间医保费的,其在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4、已正常缴费至2021年6月份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恢复正常缴费后三个月内正常缴纳2021年7月及以后应缴医保费用的,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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