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斗香禁燃管理的通告 为营造文明城市新风尚,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建设健康、舒适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我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内斗香禁燃有关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绿色祭祀、文明祈福。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内不燃烧斗香。全区宗教祭祀场所禁止销售、燃烧斗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照制作、加工、销售斗香;不得生产、销售无执行标准的斗香;不得生产、销售没有警示标志或者没有警示说明的斗香;不得生产、销售没有合格证、厂名、厂址的斗香。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城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年斗香禁燃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举报投诉电话:12345 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局 泰州市姜堰区城市管理局 泰州市姜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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