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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0 16: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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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
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春江花园住宅小区建设工程一期工程(公共配套设施之停车位)的核实、验收、备案等过程中存在“乱作为”等违法行为,严重侵犯广大业主的公共利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12812010CR0083,附件三明确规定配置比例1:0.4。2010年11月18日(兴发改核发{2010}75号)兴化市发改委将春江花园住宅小区建设工程核准为分期工程(此核准是否合法合规此举报中暂且不论),春江花园一期实际建筑了440户,应配停车位176个。
《兴化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表》编号:20151001显示一期有停车位134个。
《兴化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表》编号:2019046显示一期有停车位155个。
《兴自然资公开告知》{2020}06号显示一期停车位“数量和位置、尺寸符合规划要求”。
然而春江花园一期住宅小区内的实际停车位只有92个。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开发企业的建设行为、对规划、核实、验收的行政职能部门具有法律约束力;工程分期后其各期公共配套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核实、同步交付使用。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春江花园住宅小区建设工程的建设、竣工过程中没有按法定义务履行法定职责,袒护开发企业,损害业主利益,其间是否存在利益勾结敬请纪委监委明查并督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春江花园业主代表对春江花园一期住宅小区的停车位重新核实验收!还春江花园业主的公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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