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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是本市某小区一楼业主,早在几年前,其就向小区物业反映,公共下水管道堵塞返水,并要求物业公司加强管理。 2023年8月,管道再次堵塞导致污水返涌,王先生屋内装修、家具等遭浸泡损坏。其要求物业赔偿损失未果,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庭审中,物业辩称管道堵塞可能系其他住户不当使用所致,本案属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其已尽管理义务,不应担责。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业主选择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本案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涉案管道属共用设施,物业有维护管理义务。物业未能证明已全面履行义务或堵塞系他人所致,故应承担主要违约责任。财产损失经评估为4.8万余元。王先生长期空置房屋未及时查看,自行承担20%责任,物业承担80%赔偿责任。 最终判决某物业公司赔偿王先生3.8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请。
法官说法
物业服务企业须对公共设施履行日常维护义务,不能以“已巡查”等理由推卸责任。业主在维权时,既可提侵权之诉,也可依合同提违约之诉,同时需尽到对自身财产的合理注意义务。物业服务无小事,物业公司应抓实日常管理,防患于未然;业主也应注意留存证据,依法理性维权,共同营造和谐安居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来源:兴化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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